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久其轉債”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回售價格:100.808元人民幣/張(含息稅)

●回售申報期: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發行人資金到賬日:2020年4月9日

●回售款劃撥日:2020年4月10日

●投資者回售款到賬日:2020年4月13日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6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2020年3月23日召開的“久其轉債”202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根據《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久其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現將“久其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售條款概述

1、導致回售條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於2020年3月6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以及2020年3月23日召開的“久其轉債”202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變更201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久其政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下一代集團管控平臺”“數字營銷運營平臺”和“政企大數據平臺”項目剩餘募集資金用途,並將上述募投項目剩餘募集資金40,249.65萬元及理財收益和利息收入(以實施補流時的募集資金賬戶餘額為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募集說明書》中約定,“久其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

2、回售條款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附加回售條款具體如下: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3、回售價格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其中:IA為當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為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其中:i=1%(“久其轉債”第三年(即2019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的票面利率);t=295天(2019年6月8日至2020年3月29日,算頭不算尾)。

計算可得:IA=0.808元/張

由上可得:“久其轉債”回售價格為:100.808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①對於持有“久其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646元/張;②對於持有“久其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免徵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808元/張;③對於持有“久其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應自行繳納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0.808元/張,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4、其他說明

“久其轉債”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久其轉債”。“久其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項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經股東大會批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後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佈三次。其中,在回售實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內至少發佈一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佈一次,餘下一次回售公告發布的時間視需要而定。公司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關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項的申報期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2020年3月30日至4月3日的回售申報期內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消。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於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視為對本次回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3、付款方式

公司將按前述規定的回售價格回購“久其轉債”。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發行人資金到賬日為2020年4月9日,回售款劃撥日為2020年4月10日,投資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2020年4月13日。回售期滿後,本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結果和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久其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內,若“久其轉債”持有人發出交易、轉託管、轉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以下順序處理申請:交易、回售、轉股、轉託管。

四、備查文件

1、公司關於實施“久其轉債”回售的申請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6日

證券代碼:002279證券簡稱:久其軟件公告編號:2020-029

債券代碼:128015債券簡稱:久其轉債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提前歸還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8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繼續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其政務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華夏電通科技有限公司和久其數字傳播有限公司,繼續使用合計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用於公司及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所需,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9日披露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一、提前歸還用於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的情況

根據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截至2020年3月23日,公司實際使用閒置募集資金7,145.3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使用額度,且公司對資金進行了合理的安排與使用,沒有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020年3月24日,公司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7,145.30萬元全部提前歸還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並及時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二、實施部分募集資金永久補流的情況

2020年3月23日,“久其轉債”2020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中的“久其政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下一代集團管控平臺”“數字營銷運營平臺”和“政企大數據平臺”四個項目剩餘的募集資金用途進行變更,並將上述募投項目剩餘募集資金及理財收益和利息收入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披露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上述剩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主要用於歸還銀行貸款、補充日常運營資金。公司將根據當前募集資金理財贖回安排將剩餘募集資金及其理財收益和利息收入由募集資金專戶分撥劃入公司基本戶,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或日常經營補流。後續待募集資金專戶無餘額時進行銷戶處理,屆時公司將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代碼:002279證券簡稱:久其軟件公告編號:2020-030

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久其軟件”)於2019年7月11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臨時)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以及2019年7月30日召開的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繼續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久其政務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政務”)、全資子公司北京華夏電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電通”)和久其數字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其數字”)在不影響募投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繼續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較低、能夠提供保本承諾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類產品或存款類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7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一、本次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近期,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如下:

注:以上開放式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金額為單日最高餘額,認購方可隨募集資金使用需求在此額度之內進行認購或贖回。

久其軟件、久其政務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購買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且尚未贖回的募集資金本金為20,900萬元,未超過40,000萬元的審批總額。

二、審批程序及對公司的影響

《關於繼續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已分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臨時)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以及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對此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較低、能夠提供保本承諾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類產品或存款類產品,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在確保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募集資金使用的規定,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並獲得一定的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好的投資回報。

三、投資風險及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雖然公司及子公司購買的理財類或存款類產品屬於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除此之外,還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傳遞風險、政策風險等;

(2)由於部分理財類產品或存款類產品的收益為預期收益,並且公司將根據募投項目投入進展、經濟形勢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地實施,因此,現金管理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以及監督管控風險。

2、風險控制措施

針對以上投資風險,公司擬採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現金管理的操作;

(2)公司財務部將及時分析和跟蹤資金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募集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現金管理風險;

(3)公司內審部門負責定期對進行現金管理的募集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並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現金管理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5)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前十二個月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十二個月內,除本次購買的上述產品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以上開放式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金額為單日最高餘額,公司及子公司可隨募集資金使用需求在此額度之內進行認購或贖回。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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