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工商變更,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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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工商變更,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怎麼辦?

法定代表人基於法律的規定代表著公司,在公司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範圍內,原則上可以在公司一切對外事務中代表著公司。因此,在公司控制權的爭奪中,法定代表人有著重要的地位。實踐中,常常看到小股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把持著公章證照,拒不變更法定代表人,拒不返還公章證照的情形,那麼,該如何解決糾紛。

案情背景:

某公司有兩名股東,股東A,與股東B,其中大股東A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九十,股東B為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十,同時,B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經營理念有著很大的分歧,且公司公章在小股東手中,A雖然是大股東,但由於不是法定代表人,手中沒有證照公章,對外事務都由小股東B在決策。A向小股東B索要公司證照、公章,遭到小股東B拒絕,無奈之下,A就想到去工商局變更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諮詢如何變更法定代表人,工商局回覆變更必須新舊法定代表人到場做身份確認。因小股東B拒絕配合,無法完成法定代表人的變更。A找到了律師。在聽完A的敘述後,瞭解到A訴求,查閱了相關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等文件。決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該糾紛。

變更法定代表人過程:

1、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事項為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A以監事的身份提議召開股東會議,向B寄出召開會議的通知,會議內容免去B公司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選取新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對象為公司全體股東,並對會議地點、召集和主持人進行了通知。

3、該公司按股東會議的時間召開了股東會,形成了股東會議決議,選舉A為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股東A參加並簽字,股東B參加但拒絕在股東決議上簽字。

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工商變更,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怎麼辦?

法院認為: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會決議生效後,,A已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故A有權代表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和行使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權利,其代表公司要求B返還相關證照、印章及要求B辦理相關變更工商變更手續,符合法律的規定。

相關法條:《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工商變更,拒不返還公司公章,怎麼辦?

小結:在小股東掌控公司證照、公章的的案例中,大股東要利用表決權的絕對優勢,儘快形成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注意股東會議的程序要符合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協商不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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