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國酒夢”一朝破滅,“國酒茅臺”商標即將停用

17年“國酒夢”一朝破滅,“國酒茅臺”商標即將停用

說到白酒,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茅臺。日前,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諮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17年“國酒夢”一朝破滅,“國酒茅臺”商標即將停用

茅臺集團從2001年起便不斷申請“國酒茅臺”商標,為了這件商標奔波近17年,期間多次被拒絕。

17年“國酒夢”一朝破滅,“國酒茅臺”商標即將停用

為此,2018年7月下旬,茅臺還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

一同被起訴的還有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個第三方,涉及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

商評委認為,“茅臺國酒”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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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市場上,“國”字當頭的商標是存在的,其他酒企業就註冊過國窖、劍南國寶等大量“國”字商標,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領域,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公”等。

為什麼“國窖”、“國粹”可以通過申請,“國酒”卻不可以呢?

在《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有規定:

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國酒”恰恰屬於其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應予以駁回的範疇。

業內人士表示:“國酒、國窖,都不適宜申請成商標,因為它們都暗含了這個酒代表國家,相當於政府為某個企業來進行背書,這樣對市場的其他競爭者是不公平的。”

如今,“國酒”商標無法申請,茅臺集團會有新計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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