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提起白酒,大家幾乎都會首先想到“茅臺”這個行業領軍品牌。從各種平面的廣告到前幾年新聞前的報時,“國酒茅臺”的品牌形象已經深入人心。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只為2個字,茅臺鍥而不捨17年申請9次

然而,為了“國酒”二字的歸屬,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可謂付出了萬分執著。

2001年起,這17年間茅臺集團不僅先後9次申請“國酒茅臺”註冊商標均被駁回,還因此遭到了諸多業內同行的“聲討”。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即便如此,茅臺集團還是無法割捨“國酒”二字,8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佈了受理茅臺集團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第三人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新聞網站等34家公司及個人商標不予註冊複審行政糾紛一案的收案信息。

公開資料顯示,該案第三人彙集了眾多酒企、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新聞網站、個人等。茅臺集團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加上該案第三人涉及甚廣,因此這起案件備受社會關注,一時間掀起了一場“國酒風波”。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案件梳理:快速看懂“國酒茅臺”商標糾紛

2001年至2009年

茅臺集團多次申請“國酒茅臺”註冊商標均被駁回

2010年6月9日

茅臺集團申請註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3類酒(飲料)等商品上。

2012年7月

訴爭商標初步審定後,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和個人提出異議

2016年12月20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2016)商標異字第44772號不予註冊決定。

2017年1月

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2018年5月

商評委在[2018]第95669號不予註冊複審決定複審決定(以下簡稱“被訴決定”)中認定,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2018年7月

茅臺集團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並將五糧液、劍南春等34家酒業、律師事務所及個人列為案件第三人。

但8月13日晚間,茅臺集團的態度180度大轉變,在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表示撤訴,並向商評委及相關各方致歉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至此,圍繞“國酒茅臺”這一商標的風波終於告一段落了。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為何不能以“國酒之姓”,冠你之名?

儘管茅臺集團早已用“國酒茅臺”打了多年廣告,為自己的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留下了“國酒”的印象。但茅臺酒還是沒能如願貼上“國酒”的標籤。

本案中,商評委認定,“國酒茅臺”商標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儘管茅臺酒深受眾多消費者的喜愛,但白酒行業內優秀的品牌還有很多,但目前沒有任何一家企業獲准持有“國酒”商標。因為商標權代表著“專用”,註冊成功還可以通過續展實現長期持有,如果“國酒”這樣的名稱被某一個品牌長久壟斷,不僅對行業內其它企業不公平,還會影響到整個白酒市場的生態環境。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佈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其中第三部分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該標準中規定,對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應“從嚴審查,慎之又慎”。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況且,使用“國字號”商標,容易致使公眾將其和國家影響力聯繫起來。對企業來說,品牌定位拔高了承擔的責任也更大了,因為使用“國字號”商標,稍有差池就可能造成全國範圍的重大影響。為何要冒著這樣的風險,去獲取本就不應屬於自己的商譽和品牌效應呢?

茅臺已積累強大品牌勢能,放棄“國酒”商標是更好的選擇

茅臺集團從17年“鍥而不捨”,通過訴訟也要獲得“國酒”商標,到撤訴並致歉,巨大的態度轉變其實是根據整體形勢快速做出的策略調整。

不得不說,茅臺集團確實做了一個正確的選擇。此舉不僅讓“國酒商標”風波暫落帷幕,還又一次塑造了白酒行業領軍品牌的正面形象,不失為一次成功的IP保護

其實茅臺集團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很強。1984年至今,茅臺集團共申請了千餘件商標。2003年,原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對“茅臺酒”實施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若不是知識產權意識強的企業,也不會如此連續17年為同一個商標提交9次申請。雖然本案引起了一定爭議,但從茅臺集團的處理方法來看,這家白酒龍頭企業還是找到了對今後品牌打造更有利的途徑。

或許,“國酒”商標的得與失,對茅臺這個品牌來說影響並不大。希望茅臺集團可以保持企業優勢,克服問題,成為建立尊重知識產權的優良行業環境的表率。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本案也提起了大家的注意,商標起到表明商品來源的作用,也因商家經營活動中積累的商譽而產生一定價值。但一切通過不正當手段“蹭名氣”來提高商標價值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對“國字號”商標,更是“從嚴審查,慎之又慎”

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

為“國酒”商標連敗17年,茅臺執意後的大反轉


本院留言板

事因:近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其於7月底收到了美國新澤西州聯邦地區法院仲裁員簽發的《最終裁決書》,裁定美國PNY Technologies,Inc.應向朗科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及利息共計771萬餘美元。

問:你如何看待朗科公司狀告美國PNY公司勝訴?

答:雙方這場12年專利訴訟長跑終於結束了。朗科最終從美國第二大移動存儲廠商手中獲得了勝利,提升了大眾對國產科技的國際地位的認知,也為國內科技企業的專利佈局和知產維權提供了很有參考價值的成功案例。

如果您有更多想法,可在文章下方留言,也可加群主微信拉您進群暢聊知產。知呱呱研究院群主微信號zhiguaguayanjiuyuan,如您有知識產權行業的“秘笈”資料或原創稿件,歡迎找群主投稿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