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國酒」夢碎致歉,是幡然醒悟還是另有所圖?

為“國酒茅臺”商標奔波17年的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公司,日前正式宣佈,放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標委和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十餘年執著申請國酒商標的貴州茅臺緣何幡然醒悟?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001年開始,茅臺就曾先後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均未成功。到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但這審核結果遭到了業內一眾酒企的反對。五糧液、汾酒、水井坊、郎酒、捨得酒業等企業均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註冊獨佔,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

2016年末,國家商標部門決定對“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2017年,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此前第一財經記者獨家獲悉,茅臺集團於7月下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不過,其在8月13日晚間卻一反常態,在官網發佈聲明稱,放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標委和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說,茅臺此前訴訟行為是屬於行政訴訟,並非索賠。商標行政訴訟是一種很常見的訴訟,中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僅去年就審理了16萬多件各類商標評審案件,其中有9000多件案件進入了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多位證券及消費品研究人士向記者指出,茅臺就算是堅持訴訟勝算也不大,因為國酒所代表的是國家,讓國家為一消費品背書將會帶來很多不良的影響。茅臺此前訴訟的消息不脛而走後,茅臺只得退而求其次,放低姿態,從而減少輿論的壓力。

據瞭解,茅臺集團在起訴書中表述,“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的個體含義已經被淡化,在這種情況下,‘國酒茅臺’的申請註冊更不會給茅臺集團帶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茅臺集團還認為,“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國窖、劍南春國寶等,與“國酒茅臺”共存於市場多年。其他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等商標,根據審查一致性標準,“國酒茅臺”商標應當予以核准註冊。“商評委認為‘國酒茅臺’具有不良影響,置客觀事實於不顧,純屬主觀臆斷。”

一直以來,茅臺集團的生存環境很微妙。它在企業收入、上繳利稅上是行業大戶;在資本市場中,它是股市信心的晴雨表;然而在大眾消費品選項中,它是小眾的高端奢侈品。縱觀它的發展歷程,也總能看到企業和政府、需求和增長之間的博弈。

“茅臺已經是第一高端白酒品牌了,現在即便把國酒商標給它也只是錦上添花,作為消費品,企業應沉心做產品、做市場。”海通證券一資深研究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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