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多次申請「國酒」商標被駁回 起訴商評委和衆企業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 長路漫漫

2001年開始,茅臺先後9次對“國酒”商標提起申請,但均未成功。

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當時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此事遭到了業內一眾酒企的反對。五糧液、汾酒、水井坊、郎酒、捨得酒業等企業均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註冊獨佔,短短3個月的公示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

2016年末,國家商標部門決定對“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

2017年,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今年5月25日,商標委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於是,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此外,茅臺集團還將山西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捨得酒業等一眾酒企和機構列為第三人。

茅臺多次申請“國酒”商標被駁回 起訴商評委和眾企業

“國酒茅臺”的商標註冊在酒行業引發不小爭議,各方對此有著不同的看法。

  • 反對方的主要觀點包括:

1、“國酒”二字不是榮譽,而是代表產品的質量,“國酒”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

2、“國酒茅臺”商標若獲得註冊和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產生誤認,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損害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

3、“國酒茅臺”商標違反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的要求。

  • 茅臺集團的觀點:

1、國酒茅臺商標在形成之初即具有悠久的歷史淵源,在發展中,茅臺集團誠信、勤勉經營,獲得了多個國家級、國際級大獎,其作為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的地位已經為社會各界認同。

2、“國”自本身有“國家的”、“國家級”的含義,但是“國酒”作為詞彙並不能得出“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而所謂“國家級酒”的含義也是模糊不清的。“國酒茅臺”的含義應當結合這一商標的整體來理解。“國酒茅臺”的“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

3、茅臺集團還認為,“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

4、此外,其他酒企也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如劍南春國寶等,“國酒茅臺”商標也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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