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口落幕?如何把握“金融科技”新機遇

我國金融服務業在科技助力下,從1.0時代的“信息科技+金融”、2.0時代的“互聯網+金融”逐步向

3.0的“智能金融”轉型,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不斷提升。

金融科技作為信息技術帶來的創新,強調前沿信息技術對合規金融業務的輔助、支持和改進作用,其核心是幫助金融業務實現“三升兩降”,即提升效率、體驗、規模,同時降低成本和風險。

金融科技=金融+科技?

自2015年以來,國內外企業開始探索金融科技(FinTech)技術,不少金融公司也都開始向消費者主打這一個概念。那麼,什麼才能算是Fintech(金融科技)呢?首先,Fintech(金融科技)是 Financial + Technology 的合成詞,簡單來說即:金融和科技的結合。關於它的內涵,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給出了一個國際通用的標準定義:“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夠產生新的商業模式、應用、過程或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更進一步地,在金融科技所覆蓋的範圍與領域方面,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區分出四個核心應用領域:

“存貸款與融資服務”、“支付與清結算服務”、“投資管理服務”以及“市場基礎設施服務”

“存貸款與融資服務”領域涵括網貸、徵信、眾籌等產品;

“支付與清結算服務”包括移動支付、P2P匯款等內容;

“投資管理服務”典型代表是智能投顧與智能投研等;

“市場基礎設施服務”的內容則最為廣泛,意指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安全等技術所帶來的金融產品的創新。

互联网金融风口落幕?如何把握“金融科技”新机遇

據《2017 年全球金融科技普及調查報告》顯示,整個2017年巴西、中國、印度、墨西哥和南非等新興市場金融科技普及率為 46%,全球有50%的消費者通過金融科技完成轉賬和支付服務

互联网金融风口落幕?如何把握“金融科技”新机遇

真正的Fintech是將技術應用到金融領域,而不是改變金融「風險經營」的本質。通過使用大數據、投資決策輔助系統、區塊鏈技術、身份驗證等技術來幫助金融企業從銷售渠道、業務夥伴、行業合作伙伴、用戶等多個環節進行信息交流和數據共享,讓金融企業能從多個維度評估金融業務存在的風險,更好的完成對金融風險的控制。

中外語境下“金融科技”有哪些差異?

由於中外的金融監管環境與社會環境存在一定差異,中外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的發展與演變也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就美國而言,其語境上的FinTech公司以初創型企業為主,大部分經營著移動支付、財富管理、網貸等業務;而我國則有所不同,在“金融科技”的概念被提及之前,事實上已經歷了數年“互聯網金融”階段的發展,為人們所熟知的第三方支付、P2P網貸企業等就是其典型代表。

過去,由於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大多屬於非金融持牌的互聯網企業,曾一度出現某些忽視金融本質、風險屬性和必要監管約束的現象,從而導致業務運作不規範、風險管理不到位、監管適用不恰當或不充分等問題,也引發了

一系列監管套利風險與消費者保護風險

鑑於此,國內官方組織與監管機構所鼓勵發展的“金融科技”,更多地強調前沿技術對持牌合規的金融業務的輔助、支持和優化作用,相應的,技術的運用仍需遵循金融業務的內在規律、遵守現行法律和金融監管要求。最終,金融科技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也聚焦在合規經營的金融機構的範圍內。

具體而言,我國發展金融科技的側重點正在於前文提到的巴塞爾委員會劃分的“市場基礎設施服務”的細分領域。其實質就是以前沿科技能力的方式賦能傳統金融行業或者傳統商業模式,從而為產品本身注入區別於傳統金融產品的能力,例如遠程核身能力、大量數據存儲及運算能力、自動化與智能化服務能力、多機構對等合作及共享資源的能力、降低成本能力、安全加固能力、精準營銷能力、精細化風險管理、防欺詐及風險定價能力等,依靠科技帶動金融業務的革新和發展,最終實現服務實體經濟與普惠大眾的目標和訴求。

“金融科技”的領軍企業有哪些?

目前,金融科技的生態體系也在逐漸完善和成熟。從參與主體角度而言,生態體系中不僅包括了通過技術手段提供創新金融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和提供金融合規料技應對方案的監管科技公司,還包括了傳統金融業機構,和為金融業提供技術服務的科技公司,並涵蓋金融科技投資機構、商業模式孵化器、金融監管機構、科技監管機構和金融科技監管機構等。

互联网金融风口落幕?如何把握“金融科技”新机遇

金融科技的生態體系

金融科技領域的領軍企業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科技公司:以科技賦能金融業務,甚至直接進軍金融行業,從而成為金融科技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比如,海外有新興企業“GAFA”(Google/Alphabet、Amazon、Facebook和Apple)和老牌計算機公司Microsoft、IBM及Intel,中國則有“BATJ”(百度、阿里、騰訊、京東)等大型企業。

二、持牌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創新技術為客戶提供更加先進的金融服務。國內金融機構從2017年開始也逐步加快在金融科技領域的佈局,根據報道,四大國有銀行已分別與騰訊、阿里、百度、京東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另外,螞蟻金服、財付通、微眾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眾安保險等也有較多的金融科技產品推出。

三、除大型科技公司與持牌金融機構以外,部分互聯網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網絡小貸公司等也或多或少地從事金融科技業務。較突出的包括平安金融壹賬通、平安陸金所、京東金融、百度金融等。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創新不能夠偏離實體經濟的需要,金融業的外部性、公共性也非其他行業可比,所有的金融業務都必須持牌經營,都應納入監管,且應立足於服務實體經濟。相信隨著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無金融業務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或將轉型,以提供技術、提供流量導流、提供部署實施等服務為主,而不直接提供金融產品給終端客戶。

“金融科技”是否需要監管?

究其本質而言,金融科技並沒有脫離金融業,其運用仍需遵循金融業務的內在規律和秩序、遵守現行法律和金融監管要求。現實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利用前沿技術手段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擾亂金融穩定的破壞性創新行為,比如,在沒有相應金融業務牌照的情況下,開展基於大數據技術的現金貸、基於區塊鏈技術的ICO和虛擬貨幣等業務,這並不具備發展的可持續性,也會帶來相應的風險。

因此,監管機構也正在逐步引進“監管科技(RegTech)”技術

,力求實現穿透式監管,提升合規效率,不斷降低監管成本,並提高監管規範性和風險監測識別的能力。展望國內外,監管科技在風險數據整合,風險建模、分析和預測,實時交易監控、彙報和攔截,以及法律法規跟蹤等方面已有初步的探索與嘗試。

AI報道從近日召開的2019第三屆中國移動金融發展大會中獲悉,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出臺的條件已經成熟。今年將強化金融科技規範應用,加快監管科技應用實踐,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以“守正、安全、普惠、開放”的原則推動金融科技持續發展。

金融科技在服務實體經濟上具有天然優勢。金融科技本質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的天,以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已走出開源階段。據悉,目前人民銀行正在組織行業攻關開展10個省市金融應用試點,旨在推動新興技術能夠在金融業務中應用,來解決信息技術多頭連接,資金流與信息流割裂等問題。

金融服務的未來掌握在金融科技公司和傳統公司的手中,它們可以相互補充優勢以滿足客戶需求並重新定義旅程。隨著雲計算、AI、5G、物聯網等技術興起,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實現金融行業智能升級,蘊含著重大機遇。

一個新世界正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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