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偷面積”有哪些花樣?

簡單的知足


開發商偷面積的方式和名目繁多,主要以下幾點:

1、飄窗:通過將落地窗外凸來拓展空間,將窗臺功能衍生成儲物用途,使之成為觀景、儲物、休閒、兒童戲耍等各種功能,單位可以提升1-1.2㎡的業主自由操作區域。

2、陽臺:運用“陽臺算一半面積”的相關規定,在規範規定“單位陽臺面積”的上限,充分做足,交房後由業主自行封閉;同時,北陽臺和操作陽臺的名目繁多,也是出於“一半面積不計費”的考量。

3、地下室:鑑於前期規範中關於地下室“不計入(可售)面積”的規定,開發商將其作為銷售賣點,通過分攤贈送面積來實現在銷售中“降低單價、增加使用面積和空間“的說辭

4、贈送閣樓:鑽了“2.2米以下不計算面積”的規範空子,針對頂層一直是銷售中的難點,有效附加賣點來提升性價比,讓消費者可以“接受頂層(因為容易滲水而導致的顧慮)以及頂層單價最高”的兩大抗性

5、一層分兩層:通過做高層高,實現“買一層(送一層)用兩層”的銷售技巧來說服客戶,特別在早期商業和辦公產權物業中使用較多,由此降低對該兩類物業產品的諸多抗性,特別是“使用成本(水電煤)高、轉讓成本高、產權年限低”等等,實現在兩個層面的“居住+辦公”或“居住+商業”等複合功能的合二為一

6、走道間:針對目前板式建築中,普遍採用的一梯兩戶配置,將電梯間至入戶的公用面積,作為或明示或暗示的“可使用公攤面積”,允許業主未來自行佔用和使用。

應該說,“偷面積”是開發商在產業發展中,為了提升項目的性價比,也為了為銷售增速加碼的一些措施,是利用了相關結構規範和規定中的“不明確不細化不嚴格”作為灰色地帶,充分獲得“負面清單之外皆為可行”的利益最大化。

近年來,隨著產業的發展和相關法律制度的細化到位,上述措施的半數甚至以上手法,正在被逐步查處和封殺,特別是一線城市對相關規定的執行和落實也比較嚴格,偷面積這種做法將逐步淡出市場,並還原最大的居住安全性給予購房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