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的「外賣」是現做的嗎?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你點的外賣,並不是所有的都是現炒,不少是幾天前、甚至是幾十天前廠家批量生產的“復熱食品”。

近日就有記者走訪了成都多家外賣門店,發現很多都沒有堂食,而是在使用真空餐包:有的搭配使用,有的則是全部使用。有顧客下單,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後的菜餚包,搭配上素菜和米飯,這樣,一份外賣就出爐了。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這份外賣並不是現炒的,菜餚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需要說明的是,使用真空餐包,不等於賣剩菜剩飯,只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而且在保質期內銷售,商家就談不上違法違規。像飛機、高鐵提供的餐飲,以及很多堂食的店鋪,現在都採用“復熱食品”,快速出餐,節省時間。

但對於消費者來說,吃到的網紅外賣,可能是十天前做好的,心理上可能難以接受。這裡面有個認知預期的問題,在商家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會默認為外賣是現做現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食品的生產日期有明確的標識要求,但目前這個信息只掌握在商家手裡,消費者直接買餐包倒是可以識別保質期,換成點外賣,卻沒有了知情權。

從食品行業的發展趨勢來講,餐包替代商家配廚師現炒,雖然可能犧牲口感,但並不是什麼壞事,最大的好處是監管成本極大降低。因為,相對於分散的小作坊,餐包生產通常是有資質的食品加工企業,能夠做到標準化,衛生環境和生產流程更加可控。

但在外賣平臺上,商家使用的哪家企業的餐包,餐包是哪天生產的,距過期還有多少天,消費者一概不知情,信息高度不對稱。這種不透明,為食品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

使用餐包,不僅出餐更快,還能為商家省去配備廚房、廚師的成本,這是它被廣泛使用的原因,也因此湧現出了不少不做堂食、只做外賣的餐館。但這不意味著不是食品生產者的商家可以只佔便宜,而免除告知義務。事實上,相對於現炒,餐包的運輸、保存,同樣有比較高的環境要求,沒有了廚房的配置,外賣的二次加工同樣得接受嚴格的監督。

現行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沒有對外賣平臺使用餐包,作明確的告知要求。雖說法無禁止即可為,不過考慮到食品安全的重要,以及食品行業餐包的普及,外賣平臺理當以消費者知情權為目標,對規則進行調整。

採訪中還有一個細節:生產廠家認為,目前市場對加熱餐包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這其實是一種短期思維,正是這種信息封閉,導致餐包雖然早已流行,但消費者心理上相當抵制,誤以為它不安全。

外賣行業要長遠發展,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基本要求。以沒有強制規定為由,使用二次加工的餐包製作外賣,等到消費者發現時,只會徒增受騙感。

“外賣可能是十天前做的”追蹤:消協呼籲商家主動告知消費者

作者:澎湃特約評論員 熊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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