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安發文:禁止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你怎麼看!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佈一條禁令,引爆了西安市房地產圈和教育圈,牽動著萬千家長的心。

我們來逐一盤點下這條禁令與其影響。

一、禁令: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

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

「重磅」西安發文:禁止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你怎麼看!

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

原文如下:

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


各區縣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

二、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四、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五、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二、各方解讀:政策為何出?有何影響?

以前的學位房還有效嗎?

以上內容要點,總結起來有三大點——

1、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宣傳中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

2、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3、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

那麼,疑問來了!

1、三部門為何出臺該政策?

2、以前籤的學位協議還有效嗎?

3、房地產廣告以前是如何規定的?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局聯合發文要求,明確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據悉,明確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同時,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華商報記者陳思存)

各方解讀


是否溯及既往


該有個明確說法


為何出臺這一政策?


上哪所學校不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為了孩子上學,不少人會購買學位房或者學區房,對於學位的約定,有些是開發商口頭承諾,有些是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有一些寫進補充協議中,承諾購買房子有配套學位。但是當幾年後業主需要使用學位的時候,配建學校已經出現學位緊張的情況,一位難求,有些開發商會多方協調兌現承諾,也有不少根本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

一位教育業內人士表示,三部門出臺的文件,就是對這一現象做出明確規定——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該教育業內人士稱,文件規定開發商不能宣傳承諾學位房,並不是說不能附帶學位,而是明確一個意思——房子所附帶學位在需要用的時候想用就能用,不是由開發商說了算,而是以教育部門當年發佈的政策為準。

政策何時開始執行?

文件未明確未提及是否涉及以前的學區房

文件發佈後,網友night問:以前承諾的還有效嗎?網友yp問:是不是以前賣的學區房、學位房都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了,還是說法不溯及既往?也有家長指出,今年民辦小升初政策,不少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規定業主子女可以直升上初中,不知新政策對於今後這部分學位房業主子女是否會有影響?對此,文件中未有明確說法。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該文件由西安市住房與保障管理局辦公室9月7日簽發,但沒有提到從什麼時候開始施行。是否以文件發佈之日為節點,沒有進一步明確。

房地產廣告以前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作誤導宣傳學校等在建應註明

早在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0號發佈《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就對房地產廣告宣傳中入學承諾有相關規定,此次三部門發佈文件中,只是進行了進一步重申和強調。

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十二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工商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學位房附帶的教育資源是有限的,隨著學位緊張教育資源飽和,開發商可能無法兌現廣告或者合同中的入學承諾,違背了最初的廣告宣傳。(華商報記者雷婧)

三、評:對“學區房”按下強制退出鍵未嘗不可


楊鵬


華商報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局聯合發文要求,明確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這意味著,開發商從此再也不能以“學區房”為賣點進行樓盤銷售了,通常意義上的歷經多年的“學區房”將從房產廣告中消失。這對於西安的樓市以及教育無疑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當今中小學階段的教育問題,學區房已然是普天下家長都繞不開的話題,可謂熱點中的熱點,焦點中的焦點。在教育和地產的長期“聯姻”中,正如新華社去年一篇文章中尖銳地指出,“原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投入、規劃和建設等職責,卻部分轉移給了房地產商,不少房地產項目堂而皇之地擁有了‘學區房’的金字招牌賺得缽滿盆滿”。

“天價學區房”新聞頻頻曝出,在商言商,開發商建學校的真實目的,顯然並不是為了搞教育。當開發商熱衷於和名校合作,我們似乎發現,有一種學校,與政府教育投入關係不大,卻和開發商投入程度正相關,它並沒有從整體上提升公眾的教育獲得感,反倒是日益加劇了教育公平的“失衡”——學區房,既哄抬房價,同時還綁架了教育,越來越像是教育和地產“聯姻”生出的一個怪胎。因而,為“學區房”降溫,乃至反對“學區房”,逐漸從一種聲音開始變成了現實。去年,北京要求所有中小學校不得與房地產商合作辦學,媒體評價此舉“表明了當地政府剎住合作辦學‘歪風’的決心,不失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創新手段,對實現教育公平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事實證明,教育質量、教育公平的提升,這個重任不可能交由“學區房”來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說,對“學區房”按下強制退出鍵,也未嘗不可,甚至是非此不可。由此而言,應該為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點個贊。當然,有一點還需要強調的是,從字面理解,此規定只是針對房屋銷售環節,並未涉及開發環節,所以,此舉為學區房降溫效果到底如何,恐怕還有待觀察。

知道一下

“學區房”這個概念怎麼來的?

學區房是依託於“就近入學”這個政策的。而這個政策的提出,當年其實是為了教育公平。

1953年,政務院發佈《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後首先著重辦好城市小學、工礦區小學、鄉村完全小學和中心小學”。同年,教育部提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些中學和師範的意見》,從而確定了全國重點中學194所,佔當時全國中學總數的4.4%。

1962年12月,教育部發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學校的通知》,自此,重點中小學的概念開始誕生。

之後,隨著一系列重點學校政策的出臺,最終形成我國國家級、省級、地級、縣級的“層層重點”的重點學校格局,拉大了學校差距,使優質教育資源被少數人佔有。

20世紀90年代起,重點學校突出的教育效益吸引著大量家長不惜交納重金或者動用社會資源將孩子送進重點學校就讀,產生了“分擇校”、“權擇校”、“錢擇校”等擇校方式,擇校生分為“指標生”、“條子生”、“關係生”、“票子生”等五花八門的種類。

在這些亂象的背後,“就近入學”的概念逐漸萌生。1986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從法律意義上對“就近入學”政策進行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學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標誌著就近入學政策納入法制軌道。

至1993年,小學階段基本實現了就近入學。

然而,就近入學政策落實了,但其實行的前提“儘可能縮小區域內各個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卻並未解決,於是不少家庭為替子女選擇理想的學校,到重點學校、名校所在社區購置房產,以滿足“就近入學”政策的戶籍條件。

房地產開發商也藉由買房擇校熱,推出“學區房”概念,因為附加有名校學位,好的學區房價格普遍高出其他房源20%,儘管如此,仍供不應求。

此外,學校和地產聯姻在當下的房地產市場上也越來越普遍,很多開發商在廣告時極力突出宣傳週圍的名校,藉此抬高“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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