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降,退房退款是否被支持?

房價(房地產價格)是指建築物連同其佔用土地在特定時間段內房產的市場價值,即房價:土地價格+建築物價格,是房地產經濟運行和資源配置最重要的調節機制。房價的價格定位由多種因素構成。房價有三種存在形式:要約價格、成交價格、申報價格。要約價格隨市場行情隨時波動,成交價格是供需雙方博弈後的結果,申報價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門登記的結果。本文中主要講述的房價主要是要約價格。

房價下降,退房退款是否被支持?

近期,關於樓市的一個視頻在朋友圈被頻繁轉發,內容是:一個男人在售樓部面對眾多手機拍攝者淡定宣佈:“大家可以有秩序過來全款退房。”視頻可見,現場想退房的人有不少。

網購時代,消費者的保障不斷升級,以前要退換貨需很多條件;現在,“7天無理由退換貨”大行其道。既然一件衣服、一雙鞋都能退換,動輒數百萬元的房子,能不能退?

查閱相關法律方面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八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又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等還有關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規定,但沒有一條是列明購房者因樓盤價格下降就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可見,因樓價下降就要求退房退款的行為,並無法律層面的支持。

房屋是大宗商品,價格等會因應市場供需等情況出現調整:當供大於求時,價格有可能下調;當供小於求時,樓價就可能上漲,這是市場的正常規律。因此,無論是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是市場規律,都不支持因降價。其實,房屋交易退罰款或退房的相關條款,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合同等等裡,都會列明,政府也有範本提供。既然合同條款已被雙方認可、並簽字生效,如果再有糾紛,買賣雙方就應根據合同進行處理。

房價下降,退房退款是否被支持?

在管理越來越完善的房地產市場裡,樓盤預售已有比較嚴格的審批程序,消費者提出退款退房前,最好先查看自己親筆簽過的合同條款,看清每項權利及責任,如有問題,買賣雙方嚴格按合同辦事,心平氣和解決問題,才是“正道”。

房價上漲也好,降價也好,在市場裡應該按照合同辦事,有理有據,嚴格遵守契約精神,這才是市場應有的理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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