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離婚,婆家有3套房產,但都是婚前財產,父母應該怎麼樣為女兒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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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估計不太現實。

首先就是婚前財產問題,雖然以前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結婚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個人財產八年以上,個人財產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現行的《婚姻法》已經改變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上只有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只要房產是婚前已經購買,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則不會因為夫妻結婚年限的長短而改變財產的性質,仍然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無法在離婚時分割屬於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當然,上面是僅限於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若房產屬於婚前首付買賣,婚後還貸的話,因為存在夫妻共同還貸,對於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分割。

另外,問題是婆家財產,所以這房產還可能不是丈夫的財產,可能是公公婆婆的房產。這樣一來,這房產跟丈夫都沒有關係,更別說妻子想去分割這房產。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別說婚前房產多少套都不影響離婚財產分割。


葉律師


作為一個未來的公公說幾句:公公婆婆給兒子準備的房子真是很辛苦,如果被結婚沒幾年就離婚的兒媳分走一部分真是心有不甘!我在一個名義上是新二線城市結婚12年後打算參加團購為兒子準備房子,說起來不貴才2600塊一平米,一套110平米的房產下來30萬,現在聽起來不算是個大數目,但是我的工資當時也就2000出點頭,家庭12年來的儲蓄10萬(我老婆是個節儉持家的女人),於是雙方父母借錢給錢共湊了25萬,09年交房裝修,這20的借款我們兩個還了六年!真是艱苦的六年啊,那些岳父岳母經濟上寬裕的時候,我們夫妻二人這六年幾乎沒有買過新衣服,吃喝同樣緊縮(我們兩個不習慣過負債的日子)說出來不怕大家笑話:想吃滷鴨翅都不捨得買!六年後我連吃了一個周!目前這套房子市值150萬,這套房子給孩子做婚房,將來過戶給他的孩子,稅錢我出,但是要是因為離婚就要分割出一部分,這個對不起,不可能。也不接受加名。岳父母們當你們打算去盤算公公婆婆們的房產的時候捫心自問,你們為什麼不給自己心愛的女兒準備房產給她安全感呢?


始於竹下


婆家的財產跟你女兒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分不到一分錢。

哪怕是男方的財產,也要看是婚前 還是婚後,男方婚前財產也是跟你沒有關係的。

我結婚的時候,公婆也是三套房,我們從來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其實呢,公婆的房子,以後也是你老公房子。你們沒有離婚,你也跟著一起住的呀。能住一輩子,這個時候房子寫不寫你名已經沒有關係了。

如果想要安全感,那麼自己婚前供一套房,拿出租的錢還月供。要麼就婚後跟配偶一起供一套房,房子寫兩個人名字。


你是我不變的永遠


你女兒離婚,婆家房產你一點都得不到,這是法律規定的。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這和你女兒沒有一點關糸。新婚姻法,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補充條例都明確說明這一點。但婚後共同財產可以協商也可通過法院判。現在有很多女孩結婚前就和男方商量好,在買房結婚一定要在產證上有自已名子,否拆寧可不結婚,雖說這些做法個人不贊同,但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她們也是希望給自已有一份保障,當今社會不得不說離婚率大高了,通過社會科學院調研報告和國家民政部門公佈數據顯示,我們國家離婚率是全世界最高國家之一。結婚和離婚的差不多達到一比一。如有一百對結婚,其中三年內離婚的有四十六對夫妻。既僅映一個社會問題,還僅映另個問題就是男方離婚時成本太低了,男人婚前就買房,結婚時女方房產權,離婚時淨身出戶又絕大多數又是女方。男方一點損失都沒有,這情況下,女方那有安全感?在這樣時代背景下,女方提出點要求是應該可以理解,並不是女方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子就一定會與你爭房產。她只是想有一點保障,有些安全感,有什麼過錯呢?所以看問題要看站在那個角度看,如果雙方都能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問題,那很多予盾和問題都會完美解決。


用戶3134054018800


這個問題好奇怪,婆婆家的房產跟女兒離婚有什麼關係?離婚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眼睛總盯著人家老人的東西呢?

我先來說說法律規定,首先問題裡面的表述不太準確。第一,婆家有三套房產。這句話是說明房產在公婆名下,既然如此,那麼,這就是公婆的財產,跟兒子和兒媳都沒關係。當然,公婆去世後,房產可能是遺產,會被兒子繼承,如果那時還沒離婚,那麼,自然也就有兒媳的份額了。第二,婚前財產。這句話是說明房產是男方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相對應。不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也不是公婆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但是,第一和第二句話的意思存在衝突,混淆了公婆財產和婚前財產的概念。

為什麼要分析得這麼細緻?是因為除了大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用詞不規範之外,還有一點要特別強調,就是很多人分不清父母子女之間的界限,中國家庭中的權利義務邊界不清晰,導致很多家庭矛盾和問題。

比如,催婚,本來結婚是成年人自己的自由選擇,可是父母卻來施加壓力,將子女的個人權利視為對父母的義務。比如,成年子女啃老,又是將自己應當負擔的社會和家庭責任拋在一邊,將父母視作自己的銀行和糧倉,無節制地索取,還心安理得。

因此,問題中的情況,一方面是不懂法律,另外一方面,也是這種權利義務界限不明導致的困惑。如果是婆家財產,那麼,就跟小夫妻無關,婆家自己有權利支配。如果是男方婚前財產,那麼,男方有權利支配,公婆和其他人都無權干涉。婚姻是兩個人一起努力,創造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離婚時,也只能分割兩個人名下的財產,沒道理要公婆的財產,也沒理由分割男方婚前獨自打拼獲得的財產。如果夫妻感情好,男方主動贈與女方完全可以,公婆也無權干涉。

再說一句,女兒既然已經結婚,就應該讓她自己去解決自己的問題,家長不要插手太多。我們經手的無數案件都反映出,家長干涉過多的婚姻,都不會太幸福。畢竟人生是子女的,父母只是帶他們來到人世間的領路人而已,不能代替他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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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我就吶了悶了,房子本來就是人家的婚前財產,現在離婚憑什麼你想要?就踏踏實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就行了,尊重事實心態平和下來就好。

我發現現在的人真是太矛盾了,總是說要男女平等,但在結婚的問題上總是要求男方出高額彩禮,還得買房子,看不出平等何在。男方出資買房了又擔心是男方婚前財產,離婚分不到房子。

現在又出現了很多女方要求男方出資買房,然後房產證要寫女方的名字。只能說你們是怎麼想的,就為了離婚分財產嗎?是對這份感情沒信心?還是已經做好了離婚分財產的打算?如果這份感情脆弱到要靠一套房拴著的話,真的不要結婚了,因為註定是個悲劇。如果只是想靠結婚離婚去分房產的話,其實就是一種詐騙行為。


金秋五色風


離婚本來應該是一種很正常的社會現象,離婚制度的存在也為那些想要追求新生活的人提供了制度保障。理論上離婚和結婚一樣只要男女雙方同意即可,但是實踐中離婚還牽扯到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因此還是比較複雜的。

你的女兒既然決定要離婚了,就說明她現在的婚姻並不能給她帶來幸福感,首先做父母的應該支持女兒的決定。說實話,做父母的在離婚時想要為自己的女兒爭取一些利益,這是人之常情,本無可厚非。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你女兒婆家的三套房產都是婚前財產,你女兒就算和你女婿結婚也不能改變上述房產屬於你女兒婆家的客觀事實。在離婚時,你女兒無權要求分割上述房產。

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離婚時應該對生活困難的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而如果沒有住房就屬於生活困難的幾種情形之一。也就是說,在離婚時你女兒可以以生活困難為由要求男方提供相應時期的居住用房或者給女方適當的補償以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權利。

以上,希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婚姻法應該是保障當事者合理的相關利益 新婚姻法防止了女子以婚騙財,卻沒防止渣男以婚騙色。試想,如果男方用父母的房子花個二三十萬娶媳婦過個兩三年找個詞兒故意鬧離婚,一旦離婚女方只能淨身出戶,更甚的是再有個孩子,那女方抱著孩子回孃家可就慘透了。我身邊同事的女兒就是這樣,結婚房是婆婆名下的,工資收入遠高於男方,有一一歲多的孩子,男方起訴離婚還要求分割女方的公積金等婚後收入(如果得逞能分到七萬多),同時婆婆也起訴要求兒媳兒媳搬出住房。如果一切如男方所願,女方受到了哪些保護呢?看來新婚姻法需要得到修改補充了。


sasaki安康


女兒離婚,婆家有3套房產,人家既然都是婚前財產,跟你們就沒有一毛錢關係,想爭取點利益,頂多就是給點錢而已。

我們這裡,有對年輕夫妻,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了。因為房產就是男方婚前財產,法院就是判定了男方給了女方一萬元損失費。其他財產一點都沒有給女方。因為結婚時,女方就是空著身來的。孃家什麼也沒有陪嫁。

離婚時,也是什麼也沒能帶走。

女方不服氣,但是,法院就是這麼判決的。

有句話說得好,“你想要房子?結婚一年就打算分房子?難不成你是騙婚的嗎?”

就是如此!你們也別打人家婚前財產的譜了,也許人家當初就防了一招呢!


Longsuixinyuan


婆家3套房子都是婚前財產,這說明這房子產權都與你女兒無關,那是你女兒婆家的私有財產,是任何理由都無法改變的事實證明!因此你女兒離了婚休想拿到半份房產,那是由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私人所有,他人無權與其分割!可想而知,你女兒離了婚,房產分割是沒希望了。

那麼除了3套房子還有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呢?而且並有多分割的希望呢?這個嘛很簡單而且很明顯。

第一個就是婚內的共同財產,包括婚內房子家裝估價,家裡各種生活器具估價,人身各種保險款項經濟,還有一個就是倆夫妻在婚內的銀行存款,等等這些都可分割一半。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你女兒是既料理家庭事務又上班,那麼在共同財產當中可多分割財產,還有一個就是離後孩子歸誰監護誰多得財產,這也是婚姻法有規定的,這誰也不可逃避的承擔與責任!

還有你女兒有殘病留根都是在婚內期間為了建設家庭而工傷的;還有離婚過錯方是你女婿,並擁有掌握女婿出軌的實足證據鏈的,

由此上述等等情況都可以作為你女兒離後可多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首要條件!否則就免談離後多分財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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