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婆家有3套房产,但都是婚前财产,父母应该怎么样为女儿争取利益?

寻日常乐点享美好生活


这个估计不太现实。

首先就是婚前财产问题,虽然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结婚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个人财产八年以上,个人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行的《婚姻法》已经改变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上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要房产是婚前已经购买,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则不会因为夫妻结婚年限的长短而改变财产的性质,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无法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上面是仅限于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若房产属于婚前首付买卖,婚后还贷的话,因为存在夫妻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另外,问题是婆家财产,所以这房产还可能不是丈夫的财产,可能是公公婆婆的房产。这样一来,这房产跟丈夫都没有关系,更别说妻子想去分割这房产。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别说婚前房产多少套都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叶律师


作为一个未来的公公说几句:公公婆婆给儿子准备的房子真是很辛苦,如果被结婚没几年就离婚的儿媳分走一部分真是心有不甘!我在一个名义上是新二线城市结婚12年后打算参加团购为儿子准备房子,说起来不贵才2600块一平米,一套110平米的房产下来30万,现在听起来不算是个大数目,但是我的工资当时也就2000出点头,家庭12年来的储蓄10万(我老婆是个节俭持家的女人),于是双方父母借钱给钱共凑了25万,09年交房装修,这20的借款我们两个还了六年!真是艰苦的六年啊,那些岳父岳母经济上宽裕的时候,我们夫妻二人这六年几乎没有买过新衣服,吃喝同样紧缩(我们两个不习惯过负债的日子)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想吃卤鸭翅都不舍得买!六年后我连吃了一个周!目前这套房子市值150万,这套房子给孩子做婚房,将来过户给他的孩子,税钱我出,但是要是因为离婚就要分割出一部分,这个对不起,不可能。也不接受加名。岳父母们当你们打算去盘算公公婆婆们的房产的时候扪心自问,你们为什么不给自己心爱的女儿准备房产给她安全感呢?


始于竹下


婆家的财产跟你女儿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分不到一分钱。

哪怕是男方的财产,也要看是婚前 还是婚后,男方婚前财产也是跟你没有关系的。

我结婚的时候,公婆也是三套房,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其实呢,公婆的房子,以后也是你老公房子。你们没有离婚,你也跟着一起住的呀。能住一辈子,这个时候房子写不写你名已经没有关系了。

如果想要安全感,那么自己婚前供一套房,拿出租的钱还月供。要么就婚后跟配偶一起供一套房,房子写两个人名字。


你是我不变的永远


你女儿离婚,婆家房产你一点都得不到,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这和你女儿没有一点关糸。新婚姻法,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补充条例都明确说明这一点。但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也可通过法院判。现在有很多女孩结婚前就和男方商量好,在买房结婚一定要在产证上有自已名子,否拆宁可不结婚,虽说这些做法个人不赞同,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她们也是希望给自已有一份保障,当今社会不得不说离婚率大高了,通过社会科学院调研报告和国家民政部门公布数据显示,我们国家离婚率是全世界最高国家之一。结婚和离婚的差不多达到一比一。如有一百对结婚,其中三年内离婚的有四十六对夫妻。既仅映一个社会问题,还仅映另个问题就是男方离婚时成本太低了,男人婚前就买房,结婚时女方房产权,离婚时净身出户又绝大多数又是女方。男方一点损失都没有,这情况下,女方那有安全感?在这样时代背景下,女方提出点要求是应该可以理解,并不是女方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子就一定会与你争房产。她只是想有一点保障,有些安全感,有什么过错呢?所以看问题要看站在那个角度看,如果双方都能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那很多予盾和问题都会完美解决。


用户3134054018800


这个问题好奇怪,婆婆家的房产跟女儿离婚有什么关系?离婚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眼睛总盯着人家老人的东西呢?

我先来说说法律规定,首先问题里面的表述不太准确。第一,婆家有三套房产。这句话是说明房产在公婆名下,既然如此,那么,这就是公婆的财产,跟儿子和儿媳都没关系。当然,公婆去世后,房产可能是遗产,会被儿子继承,如果那时还没离婚,那么,自然也就有儿媳的份额了。第二,婚前财产。这句话是说明房产是男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相对应。不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也不是公婆财产,是男方个人财产。但是,第一和第二句话的意思存在冲突,混淆了公婆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概念。

为什么要分析得这么细致?是因为除了大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用词不规范之外,还有一点要特别强调,就是很多人分不清父母子女之间的界限,中国家庭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清晰,导致很多家庭矛盾和问题。

比如,催婚,本来结婚是成年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可是父母却来施加压力,将子女的个人权利视为对父母的义务。比如,成年子女啃老,又是将自己应当负担的社会和家庭责任抛在一边,将父母视作自己的银行和粮仓,无节制地索取,还心安理得。

因此,问题中的情况,一方面是不懂法律,另外一方面,也是这种权利义务界限不明导致的困惑。如果是婆家财产,那么,就跟小夫妻无关,婆家自己有权利支配。如果是男方婚前财产,那么,男方有权利支配,公婆和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婚姻是两个人一起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离婚时,也只能分割两个人名下的财产,没道理要公婆的财产,也没理由分割男方婚前独自打拼获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感情好,男方主动赠与女方完全可以,公婆也无权干涉。

再说一句,女儿既然已经结婚,就应该让她自己去解决自己的问题,家长不要插手太多。我们经手的无数案件都反映出,家长干涉过多的婚姻,都不会太幸福。毕竟人生是子女的,父母只是带他们来到人世间的领路人而已,不能代替他们生活。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颖想法律


我就呐了闷了,房子本来就是人家的婚前财产,现在离婚凭什么你想要?就踏踏实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行了,尊重事实心态平和下来就好。

我发现现在的人真是太矛盾了,总是说要男女平等,但在结婚的问题上总是要求男方出高额彩礼,还得买房子,看不出平等何在。男方出资买房了又担心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分不到房子。

现在又出现了很多女方要求男方出资买房,然后房产证要写女方的名字。只能说你们是怎么想的,就为了离婚分财产吗?是对这份感情没信心?还是已经做好了离婚分财产的打算?如果这份感情脆弱到要靠一套房拴着的话,真的不要结婚了,因为注定是个悲剧。如果只是想靠结婚离婚去分房产的话,其实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金秋五色风


离婚本来应该是一种很正常的社会现象,离婚制度的存在也为那些想要追求新生活的人提供了制度保障。理论上离婚和结婚一样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即可,但是实践中离婚还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还是比较复杂的。

你的女儿既然决定要离婚了,就说明她现在的婚姻并不能给她带来幸福感,首先做父母的应该支持女儿的决定。说实话,做父母的在离婚时想要为自己的女儿争取一些利益,这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你女儿婆家的三套房产都是婚前财产,你女儿就算和你女婿结婚也不能改变上述房产属于你女儿婆家的客观事实。在离婚时,你女儿无权要求分割上述房产。

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应该对生活困难的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而如果没有住房就属于生活困难的几种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在离婚时你女儿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男方提供相应时期的居住用房或者给女方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权利。

以上,希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榨汁小二郎


婚姻法应该是保障当事者合理的相关利益 新婚姻法防止了女子以婚骗财,却没防止渣男以婚骗色。试想,如果男方用父母的房子花个二三十万娶媳妇过个两三年找个词儿故意闹离婚,一旦离婚女方只能净身出户,更甚的是再有个孩子,那女方抱着孩子回娘家可就惨透了。我身边同事的女儿就是这样,结婚房是婆婆名下的,工资收入远高于男方,有一一岁多的孩子,男方起诉离婚还要求分割女方的公积金等婚后收入(如果得逞能分到七万多),同时婆婆也起诉要求儿媳儿媳搬出住房。如果一切如男方所愿,女方受到了哪些保护呢?看来新婚姻法需要得到修改补充了。


sasaki安康


女儿离婚,婆家有3套房产,人家既然都是婚前财产,跟你们就没有一毛钱关系,想争取点利益,顶多就是给点钱而已。

我们这里,有对年轻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因为房产就是男方婚前财产,法院就是判定了男方给了女方一万元损失费。其他财产一点都没有给女方。因为结婚时,女方就是空着身来的。娘家什么也没有陪嫁。

离婚时,也是什么也没能带走。

女方不服气,但是,法院就是这么判决的。

有句话说得好,“你想要房子?结婚一年就打算分房子?难不成你是骗婚的吗?”

就是如此!你们也别打人家婚前财产的谱了,也许人家当初就防了一招呢!


Longsuixinyuan


婆家3套房子都是婚前财产,这说明这房子产权都与你女儿无关,那是你女儿婆家的私有财产,是任何理由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证明!因此你女儿离了婚休想拿到半份房产,那是由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私人所有,他人无权与其分割!可想而知,你女儿离了婚,房产分割是没希望了。

那么除了3套房子还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呢?而且并有多分割的希望呢?这个嘛很简单而且很明显。

第一个就是婚内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内房子家装估价,家里各种生活器具估价,人身各种保险款项经济,还有一个就是俩夫妻在婚内的银行存款,等等这些都可分割一半。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女儿是既料理家庭事务又上班,那么在共同财产当中可多分割财产,还有一个就是离后孩子归谁监护谁多得财产,这也是婚姻法有规定的,这谁也不可逃避的承担与责任!

还有你女儿有残病留根都是在婚内期间为了建设家庭而工伤的;还有离婚过错方是你女婿,并拥有掌握女婿出轨的实足证据链的,

由此上述等等情况都可以作为你女儿离后可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首要条件!否则就免谈离后多分财产的想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