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所有購房者都不願意面對而又不得不知道的知識

安居才能樂業,買一套稱心如意的房子是老百姓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但在購房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如開發商延期交房或是購房者拿不到產權證,還有就是房屋質量不合格,遇到這些問題,有些購房者會選擇退房,那具體什麼時候買房人可以選擇退房呢,今天為您詳細解答新房退房時間。


退房!所有購房者都不願意面對而又不得不知道的知識


依據合同法的一般理論,開發商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2、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具體在以下幾個時間段可以退房:

一、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繳納的房款。

二、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如果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三、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四、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退房。

六、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這是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的,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七、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八、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至於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開發商也同意後,辦理手續的時間就要具體看開發商的辦理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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