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服務費”涉嫌亂收費和偷逃稅

繼汽車“服務費”惹爭議後,房產行業的“服務費”也被曝出。成都巫女士於2018年6月15日在某樓盤購入兩間一層商鋪,被收取高達52萬元的“服務費”。按照合同兩間商鋪總價200餘萬,但購房時,除了按揭貸款100萬外,還為此支付了150餘萬包括首付在內的各項錢款。收據顯示,多出合同價的這筆52萬元費用經兩次刷卡支付,每筆26萬元,“收款事由”顯示:“服務費”,而這筆錢並未在購房合同中呈現。(5月5日《成都商報》)

從報道來看,所謂的“服務費”並未在購房合同內列支,而是在付款時額外收取;收款單位也並非開發商,而是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銷售人員說是“工程款”,收據上卻是“服務費”。顯然,此次交易裡存在諸多不合理的行為,表明這筆購房“服務費”收的莫名其妙,違反了合同法和明碼標價原則,亦涉嫌亂收費和偷逃稅,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將房地產銷售環節的“潛規則”揪出來。

房地產業是一個金額較大的商品交易市場,雙方需要受到購房合同約束,一樣要遵循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原則,按照法律規定,業主只需繳納購房合同標明的費用即可。然而,在本案裡,開發商卻要求業主支付合同外的購房“服務費”,如此就變相抬高了商鋪價格,令業主支付了超出報價的購房成本。

可見,這本身就是一項不正常的交易行為,如果開發商事先與業主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屬於虛報價格、陰陽合同,以規避樓市調控政策。反之,如果開發商隱瞞“服務費”的真實情況,則就涉嫌商業欺詐行為,存在藉機亂收費的問題。而且,購房“服務費”採取了單獨走賬的方式,將相關款項打入房地產經紀公司賬上,又只開收據而不開具發票,則就明顯屬於涉嫌偷逃稅行為,藉此手段賺取更多利潤。

將購房“服務費”與之前的汽車“服務費”相比較,可以發現二者有很多共同之處,都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且銷售行為不規範,財務制度混亂,有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等等。而且,購房“服務費”並非孤例,在網上搜索關鍵詞,可以搜出一大堆類似新聞,只是收費項目名頭有差異罷了,且遍及全國各地,顯然購房“服務費”乃是行業的“潛規則”,都是開發商為了避稅、突破備案價銷售、繞開樓市調控政策等所為。

由此可見,購房“服務費”侵犯了業主切身利益,故意偷逃稅,變相抬高房價,亦擾亂了房地產銷售市場,令政府的調控政策被大打折扣。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不能視而不見,需要進行徹底調查和整頓,督促開發商、房地產經紀公司規範經營,做好明碼標價,退還“服務費”,不得擅自額外收費。(江德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