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 查!涉舉報投訴 重點查

長城網訊(記者 張笑宇 通訊員 王寶松)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河北: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 查!涉举报投诉 重点查

資料圖。

據瞭解,為持續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幾年多次發起專項整頓工作。此次行動,要求全省各地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含銷售代理機構、網絡信息平臺)及從業人員的銷售、租賃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對有投訴舉報的,要重點整治。

主要整治查處以下13種行為:

1.未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籤備案,包括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

2.發佈虛假、違規(租售)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群眾租房、購房,或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3.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

4.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5.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

6.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7.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8.不具有房屋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不執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訂金。

10.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

11.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

12.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13.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將持續到今年11月份,各地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約談告誡、暫停網籤備案、發佈風險提示、行政處罰、公開曝光;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記入“黑名單”管理。

此外,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監督作用,設立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直接舉證、舉報。對群眾舉報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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