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案由該怎麼去確定?

二手房買賣在市場是很多人的選擇,在買賣中,很多糾紛都是從合同引起的,合同簽訂不嚴謹性,到後期時候雙方各執一詞。常見糾紛主要是因為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那麼,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案由怎麼確定?

2020年最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案由該怎麼去確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案由的確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係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係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進行的分類。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案由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糾紛,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求法律關係的性質,首先應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沒有規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第二級案由沒有規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一級案由。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案由適用三級案由,應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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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糾紛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最終,法院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處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為依據。

不過,打官司最重要的問題是證據,沒有證據,口頭上的主張法院都是難以支持的。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自己提出一項主張,就必須同時拿出一份證據來證明,否則法院就一般不會認可這個主張。二手房買賣糾紛中最重要的證據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當然還包括其他一些證人證言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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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1、合同簽訂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2、合同簽訂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合同簽訂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乘人之危或以脅迫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方當私人趁對方處於危難之際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等。

2020年最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案由該怎麼去確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案由確定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0年最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案由該怎麼去確定?

以上就是最新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起訴案由怎麼確定相關內容。綜上所述,二手房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最後的案由確定,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是二手房的話一般不會存在預約和預售,那麼還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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