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樑換柱”,竟把油溫槍當額溫槍賣法院判決:返還貨款並支付利息@許昌人

花費43000元購買100把額溫槍,收到的竟然是廚房測油溫用的油溫槍。4月22日,記者從許昌魏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已經對這起因為網購而引起的訴訟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銷售方周某返還43000元貨款並支付利息。

周某和孟某是經人介紹相識的。3月1日,雙方通過微信溝通之後,達成額溫槍買賣合同。兩人約定:周某向孟某提供100把紅外體溫計(俗稱額溫槍),單價430元,貨款共計43000元。當日,孟某通過支付寶向周某支付貨款43000元。隨後,周某通過第三方以物流快遞形式向孟某發貨。

孟某收到貨後,發現自己被忽悠了。原來,孟某收到的貨物均為某品牌的廚房紅外線溫度計,也就是餐飲行業常用的油溫槍,並非雙方約定的紅外體溫計。原來,周某也是個中間商,不知道賣給孟某的是廚房紅外線溫度計。孟某遂與周某溝通,周某承認其提供的貨物與約定的不符,同意孟某的退貨及退款要求,但拒絕向其提供退貨地址,亦未退還貨款。100把廚房紅外線溫度計現仍在孟某處存放。

孟某在多次催周某返還貨款無果的情況下,於3月16日將周某起訴到魏都區人民法院。他認為,周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他的權益,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要求周某返還貨款43000元,並支付利息,訴訟費由周某承擔。

立案後,魏都區人民法院本著全力支持復工復產,案件快立、快審、快執的理念,提高司法效率,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與周某之間為買賣合同關係,相關買賣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解除原告孟某與被告周某之間的買賣合同;周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孟某貨款43000元,並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額溫槍作為二類醫療器械,並非誰都能賣,要通過正規渠道選購,以免落入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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