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這些新建小區不得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付

淄博這些新建小區不得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付

4月14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發項目交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建辦字〔2020〕8號)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產業建築業平穩發展的通知》(淄建發〔2020〕34號)有關規定,為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發項目的交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在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之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在疫情結束之後的開發項目,不屬受疫情影響順延交付日期的情形,交付時間仍按合同約定日期執行,開發企業不得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付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在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之後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根據開發項目受疫情影響延期復工、延期竣工等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日期。開發企業不得誇大疫情影響,脫離實際情況隨意延長交付時間。

三、對開發項目受疫情影響確需順延交付日期的,開發企業在確定具體交付日期後,要主動告知購房人順延交付日期,同時要向購房人說明疫情影響情況和確定順延交付日期的依據,取得購房人理解。對購房人不接受順延交付的,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四、各開發企業要採取積極措施克服疫情影響,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開發項目建設速度,爭取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時間交付。

五、對不屬順延交付日期情形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藉機延期交付的,因開發企業不主動告知、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引發購房人投訴、上訪的,經核實屬實,按照《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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