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近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選擇了在房產證上加名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很多人對但由於對房產證加名字的手續不瞭解,對房產證加名的程序完全不知道,導致了出現了很多麻煩,本文將羅列房產證加名的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戶即可。

  2、 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 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於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藉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4、 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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