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與購房合同有什麼區別?買房簽約流程你懂嗎?

[導讀]看中一套房子後,繳納定金並簽定房屋認購書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很多人不明確認購書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什麼?房屋認購書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看中一套房子後,繳納定金並簽定房屋認購書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很多人不明確認購書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什麼?房屋認購書和購房合同是一樣的嗎?

商品房認購書=購房合同?

首先,在流程上說,認購書是在購房者初步確定購買意向並交納定金時簽訂的,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

而購房合同則是在繳納購房款(首付或全款)後,雙方正式簽訂的買賣合同。通常包含商品房具體狀況、房價、付款方式、交付約定、質量標準以及後期一系列相關責任劃分等內容。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因此,房屋認購書或者房屋認購合同一般情況下和購房合同不一樣,也就是說,房屋認購書不等於購房合同。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後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並不是完全與購房合同沒關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房屋認購書會轉化為購房合同,這個時候,認購書就等於購房合同了。

這些情況下房屋認購書等於購房合同

在法律規定的一些特定情況下,認購書時可以等同於購房合同的。當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此,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包含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所有內容,而且開發商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那麼,商品房認購書就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處理。

簡單來說,一般情況下,房屋認購書不是購房合同,房屋認購書也不等於購房合同。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房屋認購書就等於購房合同。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內容,開發商和購房者都必須履行,否則就構成違約。當然,關鍵在於購房者要向法院證明房屋認購書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認購書不能等於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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