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嗎?風險有哪些?

安置房其實跟普通房沒什麼差別,故安置房也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但安置房買賣主體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有些地區安置房是不可外地戶口購買本地區的,故主體要了解清楚,特別是簽訂合同時。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嗎?風險有哪些?

一、安置房買賣合同有哪些主體

安置房買賣合同的主體主要有出售方和購買方。

第一,出售方。原則上需要根據出售方即原房屋被安置人的動拆遷安置協議內容而定。根據動拆遷依據的法律和政策,來確定產權人,即安置買賣合同的出售人。如果安置房屋已經根據被拆遷人內部約定確認了最終的產權,且已經據此製作了產權證或者不動產登記證,則根據不動產登記公示原則,產權證或者不動產登記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即是安置買賣合同的出售方。

第二,購買方。安置買賣合同的購買人。原則上購買人可以自行約定合同中購買方的具體人數。但在某些城市中規定不具有本市戶口的不得購買安置房,還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大陸戶口不得購買本市安置房等,買房主體必須合格才能購房,若不合格就會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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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有哪些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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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安置房買賣政策內容八》,購買保障型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出讓方應將超出原購買價格的差價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納差價收益後,受讓的住房為一般存量住房。差價收益為本次住房轉讓的交易價格減去原購買住房時的價格。住房轉讓交易價格應當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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