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必練試題——經濟法

今天是8月14日,距離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近一個月時間。備考也到了緊要關頭。最後一個月時間,大家應該查缺補漏,多做練習,小編精選了6套模擬試題,希望多各位備考朋友有所幫助。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測試第一套

一、單項題

1、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不屬於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A.7歲的天才少年天天將自行開發的遊戲軟件賣給某網遊公司

B.林某以100元錢購買鮑某價值10萬元的古董花瓶,後該行為被鮑某撤銷

C.張某在賣給錢某的套娃中夾帶“白粉”

D.尚在襁褓的嬰兒繼承祖父價值100億的資產

【參考答案】 D

下列幾項為無效民事行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2)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3)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4) 違反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選項B: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後,具有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的法律後果。選項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

2、2019年4月15日,王某到甲商場購買液晶電視機,標價6999元的電視機,看成9666元購買。2019年4月16日,王某發現自己對合同標的物存在重大誤解,遂於2019年4月17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法院於2019年5月4日依法撤銷了該合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買賣合同自2019年4月15日起歸於無效

B.該買賣合同自2019年4月16日起歸於無效

C.該買賣合同自2019年4月17日起歸於無效

D.該買賣合同自2019年5月4日起歸於無效

考答案: A

可撤銷合同經依法撤銷,自始(2019年4月15日)無效。

3、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後薛某在丙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後張某將戶口遷至丁市並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張某刑期內欲起訴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參考答案】 A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

下列關於仲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仲裁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B.裁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C.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D.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參考答案】 B

解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5、

張某出資委託李某以其名義與另外四人設立A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李某將股權按照市場價格轉讓給不知情的孫某,並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張某有權要求孫某返還股權

B.張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股權

C.張某有權要求孫某和李某承擔連帶責任

D.張某有權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D

解析: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受讓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可以善意取得該股權。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有權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孫某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股權,張某無權要求其返還。因為李某的轉讓行為造成張某損失,張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6、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候選人中可以擔任獨 立董事的是( )。

A.馮某,曾為上市公司財務經理,3年前離職

B.陳某,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諮詢的律師

C.楚某,持有該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東王某的岳父

D.衛某,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弟弟之妻

【參考答案】 A

【解析】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消極任職條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要社會關係(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選項 CD)(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東中的自然 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最近 1 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 舉情形的人員;(選項 A)(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 人員;(選項 B)(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測試第二套

56、甲、乙、丙、丁等15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擬製定的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組成、監事任期、股權轉讓事宜等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7人,不設職工代表。(2)公司監事任期每屆為2年。(3)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要求:根據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會不設職工代表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會不設職工代表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有也可以沒有,所以該公司決定不設職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關於監事任期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關於監事任期的規定不合法。根據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本題中,公司章程規定監事任期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與《公司法》不同的規定。所以本題中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作規定是合法的。

57、甲公司將一幢自有二層樓房租賃給乙公司作為經營用房,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約定房屋維修責任的承擔以及是否可以轉租等問題。

2015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該租賃樓房,因乙公司無意購買,甲公司遂將租賃樓房出售給丙企業,丙企業取得租賃樓房所有權後,以自己不是租賃合同當事人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賃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願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業表示同意。

2015年8月,租賃樓房的部分門窗自然損壞,乙公司要求丙企業修理,丙企業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裝修企業維修,為此支付維修費用4000元。2015年10月,乙公司另購買了一辦公大樓。遂將其所租賃樓房轉租給丁企業。丙企業於2014年1月3日得知轉租事實後,以不得轉租為由向乙公司主張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維修費用可以抵銷4000元租金,只願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

要求: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丙企業取得租賃樓房所有權後,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賃合同當事人為由解除租賃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不可以。根據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題中,甲公司將租賃樓房出售給丙企業,丙企業取得租賃樓房所有權後,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賃合同當事人為由解除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2)丙企業可否以不得轉租為由向乙公司主張解除租賃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丙企業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根據規定,承租入未經出租入同意轉租的,出租入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乙公司未經出租入丙企業同意,將其所租賃樓房轉租給丁企業,因此丙企業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否以維修費用抵銷4 000元租金?簡要說明理由。

乙公司可以以維修費用抵銷4000元租金。根據規定,承租入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入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入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入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入負擔。本題中,租賃樓房的部分門窗自然損壞,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維修義務,乙公司自行找某裝修企業維修的費用4000元應當由出租入丙企業負擔,乙公司可以以維修費用抵銷4000元租金。

……

應試題內容較多,無法一一列舉,有需要的朋友,私信小編“2019經濟法”評論去回覆“2019中級模擬試題”即可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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