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合同何時成立及違約處理

隨著社會不斷髮展,技術的迭代發展,現在網絡購物成為大眾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部分人都有過網絡購物的經歷。

什麼是網絡購物,是通過互聯網購買所需商品的行為。系商業購物合同一端主體。而另一端就是電商,電商是指電子商務的簡稱,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絡化。具體是指個人或企業通過互聯網技術把本企業、人或其它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以互聯網的方式直接傳遞給消費者的商務行為。可分為B2B、B2C、C2C等。今天聊聊網絡購物過程中,購物合同何時成立?權利受侵如何救濟?


網絡購物合同何時成立及違約處理

案例(鑑於當事人的權利保護,本文采用化名)

2018年,甲通過乙公司經營的網站(www.amazon.cn,以下簡稱亞馬遜網站)購買了冰箱1臺,該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信息展示於網站之上,內容明確具體;甲通過一系列正常操作,確認訂單並完成了支付;至此雙方就具體商品的買賣達成一致;同年12月,甲收到乙公司發來的電子郵件稱由於乙公司原因訂單取消並無法提供所購商品;後甲多次與乙公司溝通,問題至今未能解決。故甲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原訂單並交付貨物;要求乙公司賠付公證保全費****元、律師費*****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案經過審理,法院全面支持了甲的訴請。


網絡購物合同何時成立及違約處理

案件分析

第一、我們先探討雙方之間買賣合同是否已經成立。

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應當採取要約、承諾方式。乙公司將其待售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信息陳列於其網站之上,且消費者可以直接點擊購買並支付價款,其內容明確具體,符合要約的特徵。甲作為消費者通過網站在其允許的狀態下自由選購點擊加入購物車,並在確定其他送貨、付款信息之後確認訂單,支付了貨款,應當視為進行了承諾。自此,雙方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

第二、乙公司是否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雙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甲已於訂購商品時支付了貨款,乙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給付商品,已構成違約。乙公司作為商家在網上發佈信息系面對眾多消費者,其應當盡到嚴格審慎的核查義務。此外,在告知甲無法發貨時,其理由亦系“缺貨”,而非系統錯誤。鑑於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乙公司單方取消訂單屬於違約,應向甲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

總結要點

1. 電商在網站發佈明確、具體的商品信息屬於要約,消費者購買商品屬於承諾,只要消費者提交訂單,合同即成立。

2. 對於格式條款,網站未能以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誌作出提示,並未能作出消費者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視為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3. 消費者下訂單並付款後,電商以缺貨為由單方取消訂單屬於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網絡購物合同何時成立及違約處理

律師提示

在網絡購物環境中,消費者維權要比現實購物中權利受侵,維權存在更大的難度。該案涉及到網絡購物中買賣合同關係主體的認定、網絡購物中要約與承諾的認定,網站格式條款的約束力,電商撤單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實體問題,也涉及到網頁、電子郵箱等電子證據的取證與認定等程序問題,在我國網絡購物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中,具有很深遠的意義。

作為電商應應嚴格遵守我國的《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合規經營。

作為消費者,應慎重選擇規範的電商平臺購物,注重保留並截屏相應的購物流程憑證等。

撰文:田春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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