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人員加班≠賺錢?加班=義務勞動?新條例規定了加班補償

在很多人眼中,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就是安穩舒適的鐵飯碗,待遇福利好,工作清閒,空餘時間多,不像私企要累死累活的加班;可是真正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你會發現現實不一定有這麼美好,不少網友吐槽進入體制後經常加班卻沒有加班費。

體制內人員加班≠賺錢?加班=義務勞動?新條例規定了加班補償

加班費在體制內人員眼中,一直都是望塵莫及的。單位人常用“無償勞動”互相打趣,事業單位到底應不應該發加班補助?人們常常拿事業編制人員和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對比,公務員有加班費嗎?現行的《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與相應的補休。也就是加班了可以安排相應的休息,但並沒提加班費。因此公務員加班就成了免費的義務勞動。

體制內人員加班≠賺錢?加班=義務勞動?新條例規定了加班補償

公務員沒有加班費,經常向公務員看齊的事業單位人員也同樣沒有加班費一說。雖說在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上,並沒有提到加班不能發加班費。相應的也確實沒有發過加班費。因此如果機關事業單位出現長期加班的情況,或是節假日加班,難免心裡不平衡,況且在機關事業單位,未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時,難免有加班加點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出現超過身體負荷的加班,單位又不能及時安排補休的,應對給予相應的補償。

體制內人員加班≠賺錢?加班=義務勞動?新條例規定了加班補償

就事業單位的目前情況而言,發不發加班費決定權不在職工手裡,而是在單位領導那裡。多少人心聲:“事業單位應該發加班費”。眼看那些受《勞動法》保護的公司、企業人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到加班費,自己能不羨慕?而且自己確實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反而沒有收穫。

最後,值得歡呼雀躍的是,新《公務員法》的修訂已經對公務員加班的補償方式做出修改,增加“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這一變化給了大家希望,相當於今後可以給“加班費”了。在公務員群體實現後,事業單位也很可能參照執行。大家多年盼望的加班費終於有望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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