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病假、事假等8類工資計算公式及依據總彙

小夥伴們還在為工資計算傷腦筋嗎?

加班、病假、事假等8類工資計算公式及依據總彙


今天為大家彙總了 八大類 工資計算政策原文+公式。包括病假事假等各類假期計算方法,及各種類型加班工資計算注意事項。

↓下面是內容目錄↓

1、工資基數計算方法

2、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3、休息日加班工資

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5、病假的工資計算

6、事假的工資計算

7、經濟補償計算

8、生育津貼計算

加班、病假、事假等8類工資計算公式及依據總彙


工資基數計算方法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工資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正常的標準工時制和計件工時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劃重點: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工作日趕上週休息日,算正常上班;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單位應支付其不低於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公司無權自主決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病假的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事假的工資計算

事假工資按照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

《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59中勞薪字67號)第二條第1款規定

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實行月薪制的,應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


加班、病假、事假等8類工資計算公式及依據總彙


經濟補償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舉個例子:

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後共128天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津貼21760元。

注意: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加班、病假、事假等8類工資計算公式及依據總彙

八大類 工資計算政策原文+公式

大家都拿好了嗎?


來源 |勞動法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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