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者,搞得小区怨声载道,也赶不走他们,业主和业委会应该怎么办?

心跳至今活着


如果一个小区,业委会赶不走一个怨声载道的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自身出了问题或工作方法不当,就是怨声载道的人只占少数。

首先说明一点,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不单有对设施设备维护的服务,也有为维护公共部位公平使用和小区秩序维护的管理,否则,任何业主都可以在楼道里堆物堆料、在公共场地私装地锁、车辆乱停乱放、把公共绿地改成自己家花园,而这些,需要管理。因此,楼主的提法并不准确。

物业公司的权力,并非自我赋予。一般是基于《业主管理规约》的授权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比如业主使用公共部位的禁止性行为,通常会授权物业公司执行;或者是法规授权,比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会授权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室内装修进行管理。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以上授权进行管理,不但不应该被谴责,还应该给予奖励,在这个小区,守规则的老实人不吃亏,这是最大的公平,全社会都缺这个。

如果物业公司自我授权,胡乱管理,导致业主怨声载道,业委会应该动员、带领业主,将该物业公司依法解聘。

因为解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力,体现在每个业主的表决票上,所以,争取业主支持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业委会应该认真的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对照物业公司的服务,找出不足。有理有据的主张,才更有说服力,否则,很容易被别人倒打一耙,说业委会没有契约精神,故意难为物业,想把物业挤兑走,安排自己的人员。

比如,合同里约定的电梯维保,出现问题时,多长时间到达现场;比如,合同里约定的绿化修剪和补种,物业公司做的怎么样;比如,合同里约定的上岗人数和承诺,是否达标;比如,公共收益是否私吞等等。业委会应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保留证据。

然后,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召开工作会,就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物业公司书面通报,由物业公司签收,双方协商整改计划并要求其书面回复,书面通报和整改计划向全体业主公示。整改期满后,业委会再次进行核查,整改结果留存证据,向全体业主通报。

以上工作最好在合同期满前的一定时间内举行,只要抓住了物业公司的把柄并公布于众,在业主大会表决时,基本可达到预期效果。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积极整改,也是个不错的结果,解聘不应该是终极目的,提高服务才应该是终极目的。

本文仅对楼主的假设进行解答,提供的是思路,针对的是不称职的物业。

如果业委会做不到这些,是能力的问题;如果业委会不愿意做这些,他自身可能出了问题,业主应该关注下业委会了。

任何一个小区,业主履行义务,遵守规约,尊重物业员工;业委会听取意见,监督物业服务,动员业主交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帮助,依约制止违规的个别业主。三方在规则的框架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小区就会和谐,希望每个小区都好。

否则,一定是两败俱伤,而最受伤的,则是广大无辜的业主。


姜姜聊物业


物业就是个怪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用血汗钱买的房子 过自己的日子,却出来一个叫物业的强迫我们交钱来他们的一班人马开工资,我们自己花钱买的车回家 又得给他们交钱才能进院停车,回家进院又要花钱买门卡才能回家,这是什么道理呀?强烈要求取消物业!我们可以花钱雇人来干那些活 也不让物业赚我们的血汗钱!不用物业!


布朗5377


提问者请仔细看,我回答你。

物业公司的性质是服务性企业,但是,物业公司履行的职责和在小区的功能是管理,简单一点,物业公司的作用就是“管理”,请物业公司来到小区就是要他们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就是在为小区业主服务。

物业公司管理什么呢?物业公司管理的不是人,他们管理的是小区的公共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绿化、公共秩序等小区公共事务。

为什么有人认为物业公司是在管人呢?因为有一部分人,自认为自己在小区买了一套房产就是小区的主人,在小区里无法无天,肆意破坏公共绿化、破坏公共秩序,物业公司在履行维护公共权益职责过程中必然会与这个别人形成冲突和对立,还有一部分人为了从物业公司处获取不可告人的私人利益,恶意收集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的疏漏,恐吓要挟物业公司,未能得逞就四处宣扬,到处举报;再有一部分人就如鬣狗,一旦发现有人攻击物业公司,趁此机会拒交物业费,以别人都没交物业费为理由,希望在更换物业公司后可以有机会省下一年或两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这就是为什么物业公司总是被人宣讲成无恶不作的黑势力,只收物管费,被大肆鞭挞。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差劲,也是经过专业培训,拥有专业知识,而业主们又有几人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的搞不好,非专业的还能搞得比专业的更好?那还叫什么专业?岂不是笑话。

就目前,全国已经有很多小区被小区个别业主闹成了烂摊子,或者沦为小区个别人用于敛财的工具。

业委会有没有必要存在呢?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的,不过,业委会的职责就是组织业主会议、了解业主意愿、向业主宣讲物业管理知识,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业主代表必须懂得什么样的人是业主?业主有哪些权利?有哪些义务?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哪些?如何区分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如果业委会真心为业主,就应该要明白“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小区事务由小区全体业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业主代表只能起到“收集和传达民意”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解决个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协调解决业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小区不是业主委员会用来挣钱盈利工具,业主代表是热心公益,热爱小区,为小区无私奉献的人,不能是靠声音大、拳头硬、会骂人、会耍赖,为谋求个人私利而削尖脑袋挤进业委会捞好处的人。

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绝大多数人都签字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牵头考察推荐不少于3家物业公司,由业主大会表决(全体业主签名投票),最终胜出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作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在公示合同内容征求业主意见后即可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了。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每一步都必须合法,否则,可能会遇到阻碍甚至前功尽弃)

如果业主们签字确认,大部分业主要求“取消物业”,小区也是可以不聘请物业公司替业主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那么问题来了:1、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事务谁来管理?他能不能管理好?如果管理不好,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关系业主的公共利益损失,谁来承担责任?2、如果小区在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期间出现大的事故或损失时,因为“小区大多数业主坚持不要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事务”造成坚持要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业主利益受损,受到损失的业主是有权要求那些坚持不要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们赔偿损失的,可以凭业主签名和小区相关告示图片向法院提请维权的。

3、如果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情况下出现大的损失事件,那些没有明确签字表态的人也可能会出来要求维权的。

可能的后果,大家脑补吧!


老狼6587


物业简直上天了,想涨价就涨价,我们小区去年物业突然发公告涨停车费,还还有办事处,物业,业委会的签字。结果业委会主任看到了,气得撕了公告,伪造他的签名。业委会根本不知道,物业太猖狂了,主任说不撤销就要告他们,[呲牙]后来就不涨价了


缤纷果乐


物业是凶手,业委会是帮凶。人人争着进入业委会,竞选前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入职后,屁股就坐在了物业的太师椅上,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广大业主服务,是为了捞好处,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这样的业委会对物业还有什么监督作用?他敢吗?物业则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的压榨欺负业主,就是一颗毒瘤!


吐鲁番的葡萄熟了_ing


物业费10元每平米,超贵,买了房子跟租房没啥样,建议取消物业。


混沌hundun


村里的地卖了,村民得了些补偿款,可一些个二流子坐吃山空,怎么办?这地原来是我村里,那还得归我们管,于是进入物业,可我原来是这本乡本土本地人,要我来服务你们这些外来者,怎么可能,管理你们还差不多,于是乎…物业公司不能就地取材,二年公开一招标,换届!


奈何38032


取消物业公司,势在必行,但是取消后,如何管理小区。

第一,小区交给社区代管,社区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聘请保安(保安必须由当地派出所登记在册)。

第二,社区代管,就必须由社区监督财务管理。

第三,社区代管,就必须由社区聘请绿化,环保,卫生,(其实现在物业公司管理,最后还是社区在负责)。

第四,社区代管就存在税务,这个就必须由社区与当地政府协调,按章纳税。

以上几点,只是参考,具体工作就是提高了保安以及保洁一线工人得收入,取消了中间环节,这样一线工人收入提高了工作的质量也就提高了,标准也高了,业主也就满意了,一切就和谐了!!


骑着毛驴到西藏


小区物业公司,公司就是干买卖的,这样的买卖真好干。业主花钱买的房,再买来一个剥削者,真是天大的笑话!这种形式不知跟哪个国家学的。我们中国不适应这样的剥削者,国家还是取消了吧!


演技使者


上海松江物业搞的就比较好。我在哪里住过几年。物业收费不高,但是服务缺很高。家里换灯。漏的什么地一个电话五分钟赶到,而且自带鞋套。不收费。跟我现在这个物业相差很差。我们这个浙江余姚城市不大。物业收费超大城市,而且光收费不服务。也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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