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和物业对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合法吗?

张指导Z


业委会有权作出收取停车费的决定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及附属道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物,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现在你的情况是,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授权,只是由业委会成员以及各栋楼长的投票,就擅自决定收取停车服务费,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表决权利。



对于你们业委会的违规操作,可以提议协商让业委会撤销收取停车费决定;另外一个可以由超过20%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第一届业委会进行表决,根据规定罢免业委会需要“双过半”,即同意罢免的业主人数过半和业主所占房屋面积过半。


物业费太高怎么办?

物业费是指为了维护小区共有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和设备费用。在物价和人工成本飞涨的今天,大部分小区交纳的物业费未必是高价。

但是如果你们大部分业主都觉得物业费太高的话,可以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当然要根据你们小区实际情况来,因为你们小区的业委会存在违规情况;另外一个就是向房管局、物价局投诉,具体我不在深入讲解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法律咨询乔也


个人还是这些看法,喜欢咋呼置疑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有三个常见的原因:一是不想交钱还想有随时停车的停车位,二是没车的,三是想挑事儿的。我只说我们附近一个小区关于停车位收费的情况:是原先的老式家属院儿,现在每户一年的物业费还保持在收了有10年的100块钱,但是在2017年的时候这个小区里开始规划停车位了,一个停车位每年收费900,今年是1300,没有一个业主反对的。为什么?车太多了,再加上没有严格秩序的停放经常是有本事能开车进去没本事开车出来。虽说大家是多年的老邻居,谁的车碍事儿喊人挪车都还比较配合,可是经常有开一部车出来要挪五六部车麻烦还耽误时间的情况。2017年的时候由街道居委会出面,搞停车收费这事儿,而且严格登记只有小区业主的车才有资格停车收费,还联系了交警把一些找不到查不清车主的“僵尸车”给拖走,好家伙,轿车面包货车总共有19部车,还有一些不是小区业主的车辆。小区大门口加装电子伸缩门,凡事能停车的都使用电子卡扫描,伸缩门自动开关进出车辆。而且为了防止别的车跟在业主的车后面混进去又加装了一道电子伸缩门,业主的车进了第一道门后关上,第二道门再扫描打开。2018年年底小区又新开了大门出口,仍然使用两道电子伸缩门。小区里停车有序行驶畅通,今年再有买车的交钱也不行了,因为小区的业主们在2017和2018两年又增加了30多部车,停车位非常紧张,再增加进出车辆小区又要拥挤了


立志成虫


要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要搞清楚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如果是地面公共停车位,那么它的产权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权收益权当然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样的停车位如果需要收费,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你才可以实施。

如何判断对地面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是否合法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该停车位的产权人是谁,就产权人才有权利决定该停车位是否收费。该停车位为小区公共停车位,那么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只有业主大会会议才有权力决定该停车位是否收费和停车费的使用;其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投票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投票的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票的结果就是有效的;再次,对地面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这一决定,是否向镇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备案通过,那么这一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该小区是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这一决定是有违法、违规的地方:1.该决定只是业主委员会及楼长决定的,并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2.该决议未向属地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该决定是非法的无效的业主可以拒绝执行,业主可以向镇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其错误决定,也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不知道要是我们小区停车位充足,地下2000个私人的,地上400多个公用的,4年没选业委,车位够停,今年刚选业委半年,业委就决定投票来收公用车位的钱,一次被大家投诉失败了,而且一共2500多人,投票人数才300多人。接下来做了两个月准备,你不让我收费,我就让你们的亲戚朋友过来都不可以开车进来。过了两个月又从新准备在投票,如果不成功他们还要在准备投票,成功了就让你们亲戚朋友可以进来免费1个小时,是否浪费业主的时间?必须你们答应收费我才不叫你们投票?我们小区真的是车位很空一点不紧张。为啥就要学习别人紧张车位的小区一定要收费。


66马上到


首先,业委会刚刚成立,抓住车辆乱停放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出发点应该是好的,值得肯定。

其次,好心也要依法办事。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小区事务的决策机构。将小区的公共用地改为停车位,应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方能执行,是否收费?如何收费等问题也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业委会就决定收费,起码是对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表决权的剥夺,也为将来小区其他重大事务不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起了个不好的带头作用,同时也是对业委会成员的一种纵容,人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

最后,如何处理?先与业委会成员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业委会成员明白,提出质疑,不是与业委会作对,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议事规则的权威,也是对业委会成员的关爱,让业委会撤销此决定。若业委会不予撤销此决定,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撤销业委会做出的决定;最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说一点,若业主大会同意收费,停车收入仅用于停车位及道路修整是不对的。因为该收入应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仅归停车业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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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在很多小区都存在。本案例的争议在于:地面停车应不应该收费?

地面停车应不应该收费?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先解决停车是否需要管理的问题。

一个小区毋庸置疑的需要管理有序,目前的国民素质还没有达到无人管理亦可有序的境界,任何先进自动化设施设备也只是作为辅助手段,人工干预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小区就必须有人持续的管理,停车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小区的物业服务成本,如果能支撑小区车辆管理支出,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也明文规定了不再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那么业委会出台地面停车收费的规定当属无效,物业公司不该多收相关停车费用。

本例中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没有就地面停车是否收费给予明确约定,那么业委会另外出台规定地面停车收费,貌似不违规。具体要看小区的议事规则,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小区停车管理收费与否的决定权在小区的业主大会,那么业委会就有权力就此拍板。

那咱们分析一下路面停车收费利与弊。如果路面停车收费,有了价格杠杆这一因素,势必会减少路面停放车辆的数量,物业公司也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引导管理,减少了小区内交通无序状况,同时小区还能收入一部分公共收益。小弊端在于少部分没有固定车位的车主,增加了居住成本。


那么小区有哪些业主会支持这项规定?

1、小区里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这部分业主中对于路面停车很多是不感冒的,临时停放车辆侵占道路,妨碍了小区内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对于老人和孩子在小区里行走,增加了碰撞的安全风险几率增加,这是事实。车辆在小区内行驶,车辆与行人与车辆交汇,鸣笛喇叭产生噪音给居民造成干扰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2、在小区内购买和租用了固定车位的业主。这部分业主作为既得利益者,对于因为地面停车收费而减少了区内道路上的停车数量的现象是很欢迎的, 起码他们自己的车辆出行畅通不少,不是吗?最主要的这些业主认为自己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权益已失去!他们是对于地面收费停车是最坚定的拥护者。


回到前面开头话题:小区地面停车,该不该收费?

小区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对此有管理权,收益权,使用权等。有人以道路属全体业主所有,就认为可以自己肆意无偿占用,此为大谬。小区是道路属于共有财产,个别业主无权处分。少数人以业主为由侵占公益,纯属混淆视听。就此地面停车收费,有权决定的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会。

小区成立合法的业委会,就进入了民主自治阶段。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法干涉小区自治管理的成果。就本案例而言,业委会出台了地面停车收费规定,如果小区议事规则无明文说明无效,那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有效的。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也不会过多的干预。

从本案例附带的说明来看,小区业委会组织了楼长和委员约20人进行了投票。起码在这个小团体内,意见达成了统一, 这也相当一部分代表了业主中的民意,所以说业委会这个决议貌似是有效的。

这是一个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的故事。地面停车收费在于收费与不收费两方业主的利益博弈。


那么如何维权呢?对于业委会出台地面停车收费的决议,如果想要推翻或更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

1、查阅小区议事规则,地面停车收费决议权有无明文规定在业主大会,而不在业主委员会。如果有这条,可以判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无效。

2、联络1/3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系本小区有三名委员是赞同地面不收费停车的,即可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就地面收费停车问题进行大会表决。

3、联络超过小区内有投票权的20%的业主,联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主业们就地面收费停车问题进行大会表决。

以上三点为更改小区业委会决议的合法途径。


老包有时不在线


1、原归划中的即定地面停车位,可由业主大会表决,全体业主2/3通过后,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进行收费管理。2、占用小区公共部位(譬如道路)的停车位,不应收费。把公共部位道路混同规划中的停车位进行业主表决多数通过的收费管理模式违法,没有哪条法律显示可以这么干。小区公共部位的道路,每位业主的车辆都可以免费停靠,保持道路畅通即可。而在《物业管理法》中明确物业有维持公共秩序、保持公共部位畅通的义务。停车管理费属商业收费服务,而小区道路属业主共有产权。商业收费服务,不可以代位表决,除非有律法明文规定。任何一个小区业主都不能剥夺其他小区业主免费停靠小区道路的权利。除非,这个同意小区公共部位(小区道路改造的露天车位)收费管理的小区业主帮全体不同意公共部位(道路等)收费管理的停车费都付了。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讲,假设有一本房屋产权证,上面有3个共有产权人,甲、乙、丙。你要卖掉这房子,甲、乙、丙都得同意。你要利用这房子,进行出租等经济性活动,也必须要甲、乙、丙都同意。这3个共有产权人,任何人不同意,都不可以。甲、乙不能代表丙的意志;甲、丙也不能代表乙的意志;乙、丙也不能代表甲的意志。道理很简单,但整个中国,物业公司在这块,乱收费现象很明显,没人管。


上官雪飘


理论上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就另当别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已经说的很明确,大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小区建成时就存在的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这就属于小区规划设计时的车位。依据上面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有,故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可以以买卖或出租即收取停车费的方式处理车位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物业在原有的地面停车位外,利用小区道路或者绿地新增的停车位,依据物权法规定,这部分车位就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不应当收取车位费。

您根据这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筑师小米


首先说说小区地面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看了有关问题的描述,小区有地下车位以及地上车位,地下车位是由开发商或是物业进行买卖出售的,地上车位之前是由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的,按照这种情况来看,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并不属于业主共有,而地上车位应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那么对于地上车位全体业主是有权决定是免费使用还是收费使用的。

所以本质上小区地面车位是可以收费使用的,但是业主要注意的是租赁车位所收取的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部分钱如何使用也是由全体业主使用。

再来说说业委会有权力直接和物业发个通知就决定对地面停车位对业主收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以决定小区业主共有车位是否收费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非由业委会与各位楼长就可以决定的。

最后说说如何决定小区车位是否收费?

需要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投票决定小区车位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收费那么就可以实行收费政策。

通过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你们的业委会还是想要管理好小区的,毕竟你也说了小区地下车位目前是不够使用的,存在占用通道的情况,虽然目前不影响同行但是随着销区车辆的增多最终会成为问题,所以小区业委会提前完善这一政策不算是坏事。

只是业委会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小区业主时间无法协调召开业主大会,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收集业主的意见进行投票决定。

至于该如何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东友律师团


物业收取停车费,绝对不合理,

这是侵犯人权,侵犯民众利益为己有。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国家政府应当出面管一管。因为这是物业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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