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圣殿舞者


当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合约到期以后,业主有权利终止双方合约或者换其它物业公司合作,这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在合约要到期的时候,就要招开业主大会讨论这个事,或继续合作或换公司。并且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以及在小区公开原物业公司服务的承诺结果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张榜公布小区业主的意见结果,取多数相同意见票。如果业委会不走这个流程 ,或者敷衍了事,那就有问题,这个业委会肯定不称职。如果出现大多数业主都同意原合作的物业公司退场,而原物业公司不走怎么办?一不交物管费,二向当地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三市长热线电话,四业委会代表多数业主聘请律师解决此事,小区业委会应发函至原物业公司,告知因没有及时退场由此而产生后果,由原物业公司承担。


霓裳掠影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

我们小区就是有一个前期物业,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签下了前期物业合同,所以,我们入住了2年以后,一直到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才敢提出建个前期物业赶走的问题。

前提是本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提出不与前期物业续签通知,并号召小区每一户业主(包括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业主)参与投票,要超过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更换,方可把前期物业赶走。

所以,我们的每一步也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执行,投票、唱票都是公开公平公正,并由副镇长、房管所、街道办派一名代表到场监督。

主要是前期物业拿钱不作为,但凡物业能做好为50%,我们也不会换。

前期物业不服,不肯走,我们还去房管部门下文让前期物业捡包袱走人……



越南Go


法盲问题又来了。

一个小区需不需要物业管理,不是张三李四王五来决定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共同决议。续签物业合同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还是业主自治自管都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授权业委会来执行。

在小区里面,面对公共事务,你只能代表自己,代表不了别人,更代表不了多数业主的意见。

好好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的合法权益都有法规明文规定。不要自以为是想当然的。知法守法,合法维权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杨君波2018



wu吴金泉


法制社会应该依法办事,法律不好也要先依法执行,劣法劣政可以提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法律本身也是不断完善修改的过程!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静止,也没有绝对的变化!物业矛盾应该依法维权,在法制原则下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发出正义的声音才会压制住邪恶不公正的言行!总之多读书多学法,看看《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服务条例》等法律知识,手机上网搜索更方便!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捍卫自身的权利!成为辩法的高手才能让人害怕发抖!拳头大打架没用,打赢进牢房,打输进病房!懂了冇?


寧静思远


物业公司基本都是收黑钱的公司。


用户97740798


小区业主与物业矛盾主要来自哪些方面?1,伯伯进城对交物管费不高兴,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服务差下去,这是一对主要矛盾。2,小区伯伯意识散漫,政府放松管理与成立业委的紧迫性的矛盾。3,开发商指定的物管人员阻碍业委成立与业立思想分散己得利益重难以成立业委会。上述原因导致物管与业主的主要矛盾所在。


富春江45


小区业委员会成员 在选物业时 在业主人数选票上 弄虚作假 为谋私利 允许违建 理由是 不占公摊面积可以建


祝福送给你65


亲身经历:

成立业主委员会,若已有,不作为就废了重新成立,保证大部分业委员会成员是站在业主角度代表全体业主争取权益的!

然后就众志众谋,集体意见与物业协商,协商不行就解雇物业,物业说明白点就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聘请回来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当然,有时候,物业与业主就像婆媳关系,总有这个那个不尽如人意,那就要多沟通多协调,业主督促物业改进……

我们小区花了近两年时间才赶走开发商留下来“管理”我们小区的废物。若真的不能做好服务,众志众力,作好长期打算,是能够重新聘请物业的!

后来,另一小区(1500多户)也在大部分业主支持下,重新聘请了物业,相信,重新聘请物业后绝对是个好的开始!


龙套路人甲9527


取缔强买强卖的物业公司,物业乱收费,侵吞全体业主的所有公共收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