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這種事屬於真正的自管物業了。如果小區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那就是一個法人企業,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服務過程中,小區物業公司是有起訴維權的可能性的。從這一點來說,可能會更利於小區未來的建設,走入正常的軌道。

1.取消外部物業公司,成立小區物業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行為。但是,業主是否能夠全身心的支持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業委會又是否能夠掌管好小區的資產,這才是很關鍵的。一般來說,如果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這個過程不會很順利。畢竟眾口難調啊。小區是成千上萬的個體組成,是個一盤散沙,很難形成統一的意見。

2.如果成立物業公司,那麼小區不僅僅只有業委會,更應該有監委會。這就是一個相互牽制和監督的模式。畢竟在成立物業公司後,物業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法人單位。小區的公共收益,維修資金動用,以及各項小區資產如何保值增值等,都需要有一個很合理的監管。業委會不能一手遮天,內部物業公司也不能隨意進行資產的支配。應該由業委會和監委會一起實施和監督。

3.業主的素質也決定了成立小區物業公司的必要。不管哪個小區,不管物業公司做得多好,總會有一些業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拒絕繳費。奇葩的比如去年在網上爆出來的“月經不調是物業的錯”,說是小區物業沒有管理好,因此拒交物業費。還有一些以服務態度為由拒交物業費。各種各樣的的理由屢見不鮮。如果成立小區物業公司,那麼這些拒交物業費的行為,將會被小區物業公司進行起訴並追討。因為這些理由根本無法成立且也得不到大多數業主及業委會的支持。

4.小區成立物業公司,聘用專業專職的物業管理人員,訂立明確的服務目標,實行嚴格的獎懲措施,這將會促進小區的管理更加有序規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既解決了業委會和監委會對物業服務的不專業,也解決了業委會人員沒有全職的精力全心全意管理小區的短板。業委會畢竟是一個僅靠熱情支撐的自治組織,沒有工資,沒有補助,一年半載可以,這樣的熱情過段時間後會自然消退。

5.不管是業委會還是監委會,以及小區物業公司,應該每個年度召開業主大會進行彙報。對小區的整體服務水平以及小區的整體經營狀況向業主交代。以及下一年度將會要實施的一些相關政策和改造計劃,交由業主大會進行審議,並獲得業主大會的批准和支持。業主也應該積極參與小區建設,不要以各種理由不參與業主大會,事後卻又提起質疑。對於這樣的業主,建議在業主公約中直接限制其質疑的權力。不參與不決策,你已經自動放棄了質疑的權力!

小區的美好需要每一位業主的全力支持和參與,每個人都是小區的一份子。或許未來小區自管物業公司會成為一種更加合理的模式吧。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是完全可行的,取消聘請物業公司管理,由業委會自己組織一套班子,比如聘請物業職業經理人組織小區管理班子,配多少保安,綠化,保潔等工人,由經理去搞,業委會就好比董事會,經理向業委會負責,這樣的最大好處是把原來讓物業公司賺走的那部分利潤留在小區,用在團隊中提高人員素質和增加人手上,而業委會的功能不變。第二,經理直接對業委會負責,而不是聽命於物業總公司,這樣能更有效率的搞好小區管理。有的地方很支持這樣的小區自治。

看了回答,有些人說行不通,其實這些人根本就沒有看過物業法規,也基本不懂業主委員會是幹什麼的,什麼職能,在小區是什麼地位,這些問題以後我慢慢回答。


不肯隨便的貓


我們小區就是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的,前幾天剛換屆了。我連續2屆都在委員會里。我們的模式就是在選舉時要把真正有能力的,為人正派的人選到委員會里。我們業主委員會里的人是沒任何利益的。我們小區不大,幾百戶。這幾年沒有一戶拖欠物業費,我們支出不大,收的也不高。加上停車費,店面等收入每年都有結餘好幾萬。現在小區衛生,安全,和睦。每年年底,小區都在酒店舉行分歲酒,聯絡感情。


阿民1906


此文題目不知誰琢磨出來的?首先亮明我個人觀點,行不通。

物業公司是幹嘛的?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不是個別業主的僱工,有些業主自以為交點物業費物業公司就什麼都得管,不管就不交物業費。

有個別小區也鬧著成立業委會,然而,轟走物業準備自治,沒多長時間下水管道、汙水井、化糞池、生活垃圾等沒人管了,只好由政府緊急出面,幫助收拾殘局。還有些業委會成立前和成立後,人的思維轉變了,對利益分派不均起內鬨,最後沒人管了,又得由政府接手。總之,專業團隊幹專業事,物業公司不能取消。


老京遊人


我們家所在小區早就把物業公司取消了,現在就沒有物業費,只有垃圾請運費,小區四通八達,想咋走就咋走,買菜買水果吃個下房改成的麻辣燙,燒烤啥的,都不用出小區,當然衛生嗎,樓道你看不過眼自己去打掃一下就行了,車嗎,早點回來就有地停,安全方面嗎,自己注意點,我家也沒丟過太多東西,自行車就丟了8輛,摩托車一輛(不貴2萬元),不管咋說,不用交物業費了!哈哈!哈哈哈!


看今朝150608475


有一個機制要執行,就是前期物業退出機制。物業公司很賺錢,從曝光的前後物業公司打架現象不難看出。物業公司都行使“公檢法”的職責了,保安似打手,業主自己的家園,保安說不讓你進去,就不能進,自己樓宇的配套停車位,需要再花比車貴的錢租用或者購買。營銷策略忽悠的業主還搶著買。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有權重新選擇物業公司,必須有相應法律支持且操作性要強。


溫飽已達


小區由業委會自治是絕對不成功的:一、業委會都是本小區的人員,在管理上管理嚴了業主罵娘,管理鬆了又無法做好事,比如:車輛進入小區停車。如果不讓沒有買月票的汽車回小區。業主就開罵,自己的家為什麼自己車都回不了家,如果讓他們停車位又不夠,又比如:小區衛生高空拋垃圾又如何管理?管不了拋垃圾的人。就是監控也無法看到防不勝防。而被砸的人自制小組根本就無法處理。又如何能讓業委會做好小區物業的自主管理。都是同一個小區業委會的尷尬,管理小事就更加的尷尬。這肯定就產生了小區業主對業委會的不信任。所以業委會最大的悲哀有兩點: 一、業主的不信任和猜疑。 二、物業暗中使壞阻撓和搞鬼。唯恐業委會不散火。 三、業委會應該加入監督機制和人員有街道和社區人員的席位組成業委會才合理穩定。所以對小區的物業管理最好的做法就社區接管,政府和國家統籌統一安排。

第二說起物業首先要說明物業的真正作用,物業的真正作用是為了居民正常生活的後勤保障。也為了社會和家園的安定和諧穩定,那麼物業就有存在的意義,但如果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模式運行難免有不足之處。一方為了盈利為了經濟效益,難免會做不好,因為物業公司不可能虧損運行!如果物業由社區接管作為社區細化管理的一部分。由政府部門工作的模式進行管理,就不不存在經營盈利性質。可能會更加完美,但最後也難免有官僚主義的問題。最終也會有一點做不好的遺憾,所以關鍵在於立法《小區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以業主為監督主體,以正位合法的業主委員會組織為基礎,配合社區政府部門管理好小區物業事項(現在的業委會只是民間組織,出了小區什麼都不是)所以業委會可以升級成以《小區業主經濟合作社》的形式存在。這樣的小區業委會既合法又便於管理小區內的固定資產,維修基金以及合法的出入帳目。是不是更加完善完美?這樣業主該有的收入也不可能流失,政府管理業主的物業費也就合理降低,也讓每個業主生活成本降低,國家出資合理補貼合理運行!

第三我是自己小區的第二界業委會主任,我想說讓社區和街道加入業委會的觀點,是讓社區人員在業委會成員職務中起對業委會的監督作用,這樣業委會做事在業主也有個第三方證明,會讓業委會更加透明民主!當然如果社區接管了小區的物業,讓業委會就是對物業的監督和管理作用!千言萬語法律法規要跟上,政府要能夠起監督管理作用,就向現在物業公司是有在房管局備案,但真正出問題業主投訴的時候備案部門又不管理或者無權管理的尷尬局面。最後12345把投訴交給的還是社區基本去回覆管理!社區也尷尬。這就是現實的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狀態!


壺山林氏


我贊成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現在,天天在網上看見取消物業公司,有社區管理的討論,看完了

燕南園,就覺得不可思議,本週六下午我回了趟家,分別在1.14.18層停了,發現我們小區衛生非常乾淨,一樓郵箱一塵不染,園區地面非常整潔,小區就是車輛太多了,物業公司正在徵詢業主意見改變車輛管理方法,非常感謝永升物管人員的辛勤付出。不喜我意見的勿噴


親親自然52609708


還是不能由業委會成立物業公司,由街道辦事處(政府行政部門)出面招聘專業物業公司進行小區物業管理,業主有意見了,有地方投訴,不良物業有人管。目前小區物業,物業管理公司一家獨大,物業公司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可以無法無天,一個小區的大額維修基金,任其揮霍,可以為了把錢用出去(具體什麼目的,鬼才知道),隨意設立基建或者綠化項目業主們基本無從知曉,誰來替業主們看管大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物業公司說沒有了,又要業主承擔維修費用。如果由街道辦事處招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情況應該就不一樣了,起碼有政府部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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