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的租金決定權是怎麼定的?是由開發商、業委會、物業、業主共同商定的嗎?

正不懼邪


地下停車位的租金決定權是誰定的?是由開發商、業委會,物業、業主共同商定了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要知道地下停車位有兩種,一種是地下專有停車位,一種是地下人防停車位。

地下專有停車位:地下專有停車位,在方案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規劃審核中對他的數量和位置有明確的規定,並在《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明確記載,但是這些停車位的面積是不會記在容積率裡的。這些車位的產權歸發展商所有,當然,定價權也歸發展商所有。但是,《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地下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應當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也就是說這些車位的使用首先要考慮居住業主的需求。

人防停車位:這部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地下防空設施,平常作為停車場的收益就歸發展商所有(在收益歸誰這一方面是有爭議的,但是最高法院至今沒有作出司法解釋)。所以這方面的定價權也在發展商那裡。

總之地下停車位的收益歸屬雖然還有爭議,至今沒有司法解釋定價權仍然在發展商那裡。但是發展商所定價格是需到物價局備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裡能免費看到更多的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樣的問題還欠缺一個前置問題:地下停車位的權利歸屬問題?如果業主買房時已經公攤了停車位的使用面積,那麼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權就應當由業主共享。

如果停車場屬於業主共享,那麼停車位的租金就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然後交由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再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大會協商從收取的停車管理費中提成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停車管理收入。

業主們對停車位的使用可以採用競價方式獲取。

當然,為了提高決策效率,也可以先對停車位予以競拍,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大會協商從停車管理的收入中提成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收入。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共享停車場,同樣可以上述方式決策停車位的收費問題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停車場的收入問題。

如果停車場的產權完全屬於業主以外的他人所有,才可以由停車場的所有者與使用者通過協商來確定停車位的使用費用問題。

本人以為,要搞好各種情況下的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們一定要團結!要優選出一個高素質的業主委員會,才有能力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問題和簽訂後的合同執行問題。只有讓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雙方都能接受物業管理狀態,才能促成小區生活秩序及服務管理質量相向而行、合二為一!


不糊塗時塗糊不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讓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我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或者社區管理。

社區管理,費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黨員幹部,有片警做堅強後盾,服務性質。

而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小區成了它們賺錢的目標,不是出力服務,耍大牌。欺壓業主。業主說它們地痞流氓,黑社會,人員殘差不齊,素質低下,服務態度蠻橫,鬧得雞犬不寧,是毒瘤,怪胎,讓業主們極其反感。

廣大業主對物業厭惡痛絕,不請自來,而且賴著不走。保姆想當主人,主僕顛倒,給業主添堵。鬧心,

物業公司就是強買強賣.是吸血鬼.一大公害。

房地產商公攤面積起源於香港,李嘉誠這個老狗,奸商帶壞了國內房產商,實施了公攤面積。又產生變異怪胎物業,李嘉誠這個老狗大賺特賺百姓血汗錢,帶壞了國內房產,滾蛋了,苦的還是百姓,全國只有四川沒有公攤面積。

買房是不應交公攤面積,可是房產商卻收了公攤面積費。

車位屬於是全體業主的,業主才是投資人,卻強行收車位費。廣告費也是屬於業主。他們收入私囊中。物業廣告賺的錢。屬於全體業主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有關規定,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高價格的衛生費他們定,國家,2018年定價最高收費平是米1元,0.75元.0.5元和0.35元檔次。它們翻翻收費。橫徵暴斂,而且不擇手段,這是犯罪,這是掠奪,經濟犯罪,它們還洋洋自得。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當我們人身受到危害時,物業猖狂到停水.,停電時,可以撥打市長12345熱線電話,一定要有理有據。

希望業主們轉發一下,讓更多的業主瞭解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要單打獨鬥,業主是弱勢群體,人心不齊,只有全體業主團結一致拒繳所謂的不合理物業費。

驅除無所作為只收錢的黑物業勢在必行。!!!!✊✊✊✊✊


用戶168918588888


反正業主沒權定,物業是開發商條狗,狗是不咬主人的,只有咬業主。


金豐勝陸角


把所有的非個人或單獨法人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取締了吧!看到就煩!不管在哪看到,就是一幫人渣搞得甩得不得了,只想著多威脅來點錢。


正噴子


從來就沒有看到過有關部門給業主解釋過地下是誰的,說不定就是它們跟開發商的利益


娘泡時代


小區有公共停車位,人防車位,開發商建立的有自主產權的車位。公共停車位通常在地面,業主可以免費停車,人防車位不屬於業主和開發商,通常不停車。開發商建立的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價格自然由開發商根據當地消費水平來定,然後由物價局審核通過。


渝玉秋


先弄清楚了產權人。猶如菜市場,漫天要價,坐地還錢。現在還好,政府對開發公司還有限價。可以談。如果產權在私人手上則沒得談。就如你產權的住房租金一萬,我只給二千。你同意嗎?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荻凡


首先看產權,然後才能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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