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想換掉容易嗎?

SYT裙角飛揚


肯定比較困難一些,但也不是絕對做不到!

再大的開發商也是企業。在政府面前,在法律面沒有特殊性。

只要小區業主們團結齊心,儘快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就能決定前期物業公司的去留,包括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法律上沒有例外的。

前期物業公司,即便是開發商的子公司,那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經營的企業。照樣受《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約束。

如果心存膽怯,未戰先敗,那就只配做奴隸!


執中bj1


開發商的物業一般都是前期物業居多,前期物業是指開發商在建造時還沒交付給業主前而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的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沒有期限的,只有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合同,經相關部門備案後,原來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將自動終止。所以說開發商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是可以更換的。但是要想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相當不容易的,需要街道,社區,開發商及業主的配合,首先開發商交付或業主入住率要達到50%以上,由開發商或十名以上的業主向街道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請,經街道物管科審核受理,組建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後按相關法律,法規程序進行投票,選舉後才可以成立,其過程和成立難度還是相當複雜的,需要街道,社區及廣大業主配合,成立業主委員會快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慢的有的三年都成立不了,想了解成立業主委員會相關要求、成立的程序,或成立的過程遇到何種問題想諮詢的,可以給我留言,大家一起可以探討一下!


攀登嘖


相當困難,這幾乎是在“與虎謀皮”,誰甘心自己開發的小區的管理權被搶走呢?


理論上說,要換掉開發商的前期物業公司,首先要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

再經雙過半(業主人數、面積)業主決議通過,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並與之簽訂

《物業服務合同》。由此,開發商與前期物業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實踐中看,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的過程中,會遭遇來自開發商及前期物業的種種阻擾:

他們或者拒不報送成立大會的所需的種種資料與文件,拒不配合提供各類場地,或者以種種理由和藉口否定大會的各種表決程序的合法性,再或者破壞選舉現場、撕毀各類選舉公告、威脅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等等,這些手段往往令業委會的選舉受到嚴重干擾,舉步維艱。


再加上業主內部人心不齊,缺乏組織,信心不足;而相關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又會雪上加霜,整個大會的組織進程往往剛起步就陷入困境。


因此,除非那些規模較小、公共收益無利可圖的小區,開發商為了甩掉包袱而主動退出;

對於業主來說,想通過自身努力換掉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難於登天。


海風116067626


為什麼換物業不容易?難道物業後臺強大,業主撼動不了!!!業主不需要管家,業主真正需要的是服務員。全國的物業公司應該全部更名小區服務公司。定位不準,地動山搖啊!



唱作人高端


很容易的。根據法律規定。上房時候籤的物業合同,那是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雖然按照規定要求是必須進行招投標,但實際上都是自己的物業公司,自己的房產公司造一個假,走個流程就行了。只要小區自己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就可以另行聘用更好的物業公司。所以說小區的業主們要是想維護好自己的利益,就一定要團結起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才能對這一個地產公司自己畫個圈兒瞎搞的不公平的現象進行有效的監管和制裁。


物業任聊物業


現在物業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幾乎很少有與開發商同名同法人的!他們是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首位業主入住兩年以上或者入住業主超過雙2/3以上就可以成立業委會,倒是就可以更換您“喜歡”的物業服務企業了!

不過首先業委會是個問題,選誰?選完了你們認可麼?

其次就是雖然之前的物業公司撤出了,但是之前的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然後就是兩個物業交接問題,應該是一個相對比較漫長時間

最後就是如果這個物業還不滿意怎麼辦?


爭取平常心吧


是這樣的,居民小區入駐初始,為保證大家一開始入駐就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由開發商指定或聘請物業打理小區。一旦小區居民入駐達到80%及以上就需要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立後首要工作是評估現有的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服務大家是否滿意,或另行聘請或繼續保留或自行打理。做這些工作是在居委會幫助下進行的。不是容易不容易,而是有沒有這個能力。


狼129828566


很容易,要有人家不適合的事實依據,也是不能單憑你個人的喜好,應該是全小區雙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行。關鍵是什麼樣的物業才能讓你滿意?現在的物業服務都差不多,就收這點錢,人家是企業還得賺錢,就現在這樣的物業都沒人幹了,不可能象你想象的那樣,現實中凡是開發商開盤必須要有物業才允許銷售,現在做物業很難做了,只能逼著開發商自己幹,或者是別的物業掛靠在開發商名下,因為房子是開發商建造的,別的物業扯皮不了開發商,維修是開發商的責任,而且物業到年底不用擔心虧本,由開發商包掉了。所以,開發商的物業再好不過了,你們炒了開發商可巴不得了,他們賺大錢的不在乎物業的這點小錢。


藍夕陽836


物業是個搖錢樹,是空手套白狼,房地產商自己的物業,怎麼會讓給別人?每年幾百萬幾千萬的利潤


用戶2832384273644


不知道是否容易,我兩套房在兩個小區,前期物業都退出了,都換了物業。其中一個小區無業委會,前期物業提前3個月公告申請退出。居委會組織成立業委會失敗。後由居委會委託第三方,招標了一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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