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房全額交物業費合理嗎?

用戶64325646


樓主說這事我遇到過,我來給樓主答疑:

一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是不動產,什麼叫不動產,形象地說是搬不走挪不動不能動的,如土地、大山、房屋、樹木等。對小區來說是指土地、道路、房屋、綠化地帶、停車設施等,當然還包括為不動產服務的屬動產的水電氣暖、電梯、消防及電子智能、控制系統。小區的不動產和動產每天都為擁有這些不動產和動產的業主服務著,與業主住不住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不動產是帶不走的,不像動產可以帶走。例如你去收費停車場停車,你停一次交一次錢,車不停了就不收錢。但停車場的維修維護可不因你的車不停放而停止,若是租賃的停車場,租賃者不因你不停車而不交租金。自然而然物業企業對不動產的公共共有部分進行服務,也不因你不住而停止維修維護、管理服務,所以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二是物業企業對閒置房收全額物業費合理不合理,從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你找不到房屋閒置不收費的規定,所以全額收取物業費是合法的,合法的自然合理。但據我瞭解,若長期不住,一般半年以上,會減免城市垃圾處理費、公攤電費。就是物業費這一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實你找找物業經理說明情況,若家庭經濟困難,會適當減免一些兒。再給你透漏一點內部信息,特別是那些開發商、物業公司建管一體化的,開發商為樹立銷售形象,一般收物業費較低,但物業服務又比較好,物業公司虧損部分有開發商補償,只要你不叫真,減免一半也是有可能的。但業主非叫真讓減免很多,估計也不好說。


美侯王666


這得從三個方面來說問題。

第一是從閒置房房主。第二是入住房房主。第三是社會的導向。

物業服務費嚴格來說分成兩塊,當然有的小區是分開計算的,有的小區是合併計算的。哪兩塊呢,一塊就是基本的物業服務費,也就是物業公司收取後自行支配使用的,包括員工的工資、在合同範圍內的常規的耗材費用,如更換零散的路燈、綠化需要的噴撒農藥等。另一塊是收取後需要支付給第三方的,如電梯維保費、電梯年檢費、公共電費、公共水費等。

從內心裡來說,閒置房房主是最不希望交費的。至於說物業基本服務費,就是上述說的第一塊,是由物業服務公司決定的。第二塊,就不是能由物業公司決定得了的。本人是入住業主,也是小區業委會主任,對於第二塊的認識,原來也有誤區,曾跟物業服務公司辯論過。當然,很多物業服務公司的人員,說實在話,文化水平也不太高,加上也不太愛學習和思考,因此和本人辯論時,講也講不過,說也說不過,只會哼哼。直到本人採訪了原來負責特種設備的部門——質監局,聽到特檢中心的幾句話後,才恍然大悟。人家說:一部電梯,除非報停,否則不管是使用的人數多少,每年24次的維護保養是強制要求,每年質監部門的年檢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不管你乘坐不乘坐,這些費用是必須要支付的。

這就讓我想到了如同汽車的保險費一樣,不管你乘坐人數是多少,一年開多少里程,保險費是必須要買的。

再來說說公共的照明和綠化吧。小區裡的公共照明燈具數量是固定的,不管使用人的多少,它都是要開著的,也就是說是需要電費的。正常情況下,不會因為人少一些,就把一些路燈拆了吧。綠化也是一樣,不管你入住人員多少,每年正常的修剪、噴灑農藥等都是一樣的。不會因為人住的少了一些,枝條就會少長一些,或者長得慢一些,修剪的工時就會少一些。這是不可能的。

保潔也是一樣的吧,一個小區的公共路面、樓道等安排多少人打掃,不會因為人住的少一些,打掃的面積和次數就少吧。

再來說說保安,一個小區裡,崗位固定後,人員也就固定了,比如說保安的門衛室、監控崗、巡邏崗,不會因為人住的少一些,這些崗位就減少人員吧。既然人員不會少也少不了,難道這些人的工資就不用付了嗎?這樣仔細一想想吧,其實也就明白了。

當然,有些費用,是會因為使用人的多少而不同的。比如電梯電費,乘用次數少了,電費就會少一些。這個也屬正常現象。

因此,想明白了上述這些後,相信閒置房房主和入住房房主,如果都是理智人的話,也就能想明白了。

再來說說另外一種假設。假設一家人單獨蓋了一幢別墅,不是在小區裡,而是在野外,那麼這家人會長年不去看看嗎?這家人不會請人去守著嗎?如果是已經裝修好的房子,誰會相信這家人長年不請人守著?但是請人守著,難道不開工資給人家嗎?

那麼假如是10家人蓋的房子,10家人都不常住。那麼有誰相信這10家人不會聯合請一個保安或者兩三個保安或者其他什麼人,去守著這10幢房子嗎?他們肯定會請啊。如果沒有人守著,恐怕門窗都被人拆了都不知道吧。

再擴大到一個小區裡有300戶人,假如300家人都不住,那麼有誰會說300家人都會一至同意,門崗也不設、保安也不設、巡邏也不設,監控也不要呢?

那麼一家人也好,10家人也好,如果是在一個有物業公司的小區裡,他們就可以長年不請人去守著,可以長年放心地在外地。為什麼呢?不就是因為小區裡有保安、保潔、監控值班員等等人員嗎?那麼這些保潔、保安、監控值班人,他們僅僅只是服務了入住業主的嗎?那些說長年不住的人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服務,這說得過去嗎?

再來說說社會導向。

“房子是用來住的”,國家的這個導向已經非常的明確了。也就是說,房子不是用來閒置的,也不是用來炒的。買了房子長年不住的人,當然就不是他們的剛需啦。這也不符合國家的導向吧!


銳眼說小區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既然是住的為什麼要空著?空著就意味著房子的閒置,就會成為炒的房子。既然是房子空著用來升值和炒的,也就是房子是一種營業性的商品,改變的房子用來居住的性質,成為單純的商品或商鋪。這種改變房屋本質屬性的做法,與國家調控房屋的大政策是違背的。也就是說這種改變房子本質屬性的做法應該收到打擊和全社會的抵制。那麼對空置的房子全額收取物業費,也算是遵守和執行了國家的大政策,與黨和國家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所以說全額收取物業費是沒錯的。沒有對這些空置房按照商業物業的標準收取物業費,已經是執行了國家相關惠民利民大政策了。所以說對空置房收取全額物業費沒錯。


封嘴專心當流氓


合理,閒置房也佔用國家資源,正是由於大量閒置房的存在,才托起了房價。所以,城鎮閒置房不僅要交全額的物業費,更應該交空置房產稅,空置房產稅要超過當地租金20%


長治宋春盛


不交全額,那交多少合理呢?


安平西橋


合理呀!買房不住不交物業費,那住的人太少,交物業費的人就少,那物業公司不是賠本啦,怎麼搞好小區的衛生,怎麼為業主服務,


午夜陽光3698


交毛物業費,物業得給你錢。


景釗88


沒有明確並且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沒有高效有力的監督部門監督,事情就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要收你沒商量。


白晉湘


不合理,


貝爾BELL


不合理,至少不用交衛生保潔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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