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部門有權收取業主地面停車費用嗎?

冰珍果


個人認為,物業公司無權收取這個費用,即便是收取了,那麼也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收取的這個費用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是物業公司。

首先,物業公司只是個代管理的部門,小區的一切設施、設備以及公共財產等物品歸業主所有,跟物業公司沒有半毛錢的關係,那麼業主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價值,你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拿走呢?所以說即便收取這個停車費,錢也應該歸所有業主所有。

其次,小區內停車,本就不應該收費,小區是大家的,那麼公共場所或者公共設施也都應該屬於業主的,既然是業主的,怎麼還能收費呢?當然了,這裡面有個公德的問題,就是你停車是否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方便,其實這個問題也好解決,統一規劃出來個場所,畫出個停車位,不影響其他人出入就可以了。

最後是權利的劃分問題,即便收取地面停車費,那麼這個費用是否應該由物業公司收取?當然可以是物業公司,但是,這個收取的權利應該是業委會賦予或委託的,也就是說,物業只是個代執行部門,具體的收費標準以及利益分配問題,都應該有業委會來制定,因為只有業委會才能夠代表廣大業主的權利。

那麼物業公司究竟都有什麼權利呢?這個很難說,作為普通的居民,我們也不得而知,或者說即便我們知道了,也起不了什麼作用,個體業主難以與物業公司進行抗衡。

為了維護居民的利益,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出臺些規章制度,這樣物業公司也有了更明確的行為準則,按章辦事。業主也有了更清晰的維權依據,不會再出現“是非不分”的情況。這樣才更有利於小區的和諧。


談天說地哥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關鍵在物業費計算方式 出錯,導致也業主與物業矛盾不斷升級。為什麼這麼說囊?。利益,利益 造成矛盾。利益越大相對矛盾就越大,尤其是物業這一行 物業在小區沒有數一自己的一平方米房子。物業應該服務區域 就是 公共區域和公攤面積區域,計算物業費就應該在此基礎上評估。這樣物業暴利收入就會大大減少,物業也不會聘用很多保安了,把他們分內的事做好就行了,業主也不會反對矛盾也會大大減少 也會理性服務。“可現在計算方式就歪曲合理性 安業主家裡面積暴利計算,嚴重侵犯業主權利”可業主卻不知道 也不懂,這是歷來是慣例,一錯誤方式發展。政府成了甩手掌櫃。吃虧的就業住源源不斷多付物業費,物業有錢了,為了不斷的貪心 就聘用公多的保安 來控制業主。小區保安真的能保平安?他們不打你就不錯了:真正安全靠國家 靠公安。


克峰61


物業收取小區地面停車費的權利是小區業委會的授權,每個車位租多少或臨時停車計時收費多少?由物業公司報當地發改委物價部門備案並下達指導性的價格。而物業收取的車位租金和停車費則按與業委會簽訂的委託協議約定的保安、保潔支出相關費用外,所得收益交還業委會由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共享。


夕陽映輝


全國那個業主知道物業公司的錢收了多少?都幹什麼用了?沒有一家物業公司會把真實的情況告訴業主。中國的物業公司就是亂收費,巧位名目多收費,利益最大化的收費。因為中國沒有效的法律約束和行政管制。沒有市場競爭。中國的消費市場,消費者目前還是弱勢群體。中國人都知道原因。


春曉guo


有權力,如果物業沒權利,也要讓業委會授權物業代收小區地面停車費,但,最重要的一點,收取的停車費一定要全部用於小區內所有業主,而不是物業中飽私囊,所以,公示和監督必不可少,因為地面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不是有車業主所有,有車的隨便停,沒車的自然吃虧,想一碗水端平只能採取收費模式


大阪應該熱不熱


說白了就是想方設法的不交停車費!先不說停車位產權是誰的!管理這些車位不花錢吶!保安、監控、清潔、照明……!收你幾塊錢就哭天喊地!不丟人吶!


品茗聞香334


其實物業的權利來源於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是受全體業的委託,因此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得看程序是否合法?


易幼欽


物業公司的保護傘說可以收費,物業公司就膽大妄為,為所欲為的收,怎麼樣?他有保護傘。


用戶7605933378590


小區內的車位,一、開發公司申請規劃局審批的,那麼這部分就按照合同執行,車位費歸開發,車位服務費歸物業。二、沒有規劃局審批的,自行劃定的車位(無業委會狀態下),開發不可以買賣,物業無權收費。三、沒有規劃局審批的,有業委會,而且業委會同意的,自行劃定的車位,車位只能租賃不能買賣,收取的費用按照業委會和物業之前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執行。個人意見不知道對不對。


用戶9276813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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