擂鼓石大街中段房屋徵收方案開始徵求意見!補償方式和標準、搬遷費、選房順序……全都有!

擂鼓石大街中段房屋征收方案开始征求意见!补偿方式和标准、搬迁费、选房顺序……全都有!

搬遷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貨幣補償按被徵收屋地處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房屋產權可調換一套更大面積的房屋……近日,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設工程指揮部發布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設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擂鼓石大街中段房屋征收方案开始征求意见!补偿方式和标准、搬迁费、选房顺序……全都有!

(點擊上圖可查看原公告)

據介紹,為改善城市交通條件,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順應群眾期盼,根據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設工程決定實施,同時對工程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 徵收部門和徵收實施單位

徵收部門:泰安市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徵收實施單位:泰安市泰山區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

二、徵收範圍

東起虎山東路、西至普照寺路,擂鼓石大街中段道路建設規劃範圍內需依法徵收的合法房屋。

三、徵收簽約期限

徵收簽約期限30日,具體起止時間以房屋徵收部門公告為準。

四、被徵收房屋產權、建築面積、用途、價值確定

1、被徵收房屋的權屬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為依據,經查檔核實後確認。權屬證書與檔案登記簿不一致的,以產權檔案、登記簿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產權人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產權人為準。

2、被徵收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及房屋登記簿載明的建築面積經審查確定。如房屋建築面積有爭議的,以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3、被徵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及房屋登記簿載明的用途為準。不一致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依法進行認定。

4、配套房和車庫以產權證記載的為準。

5、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等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規定給予補償。對徵收範圍內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強制拆除。

6、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估價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7、被徵收房屋裝飾裝修、附屬物的價值,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五、補償方式、補償標準

(一)住宅房屋補償

1、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2、被徵收人選擇

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按照與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選擇。

4、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等面積安置部分不繳納差價。被徵收人不同意的,也可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確定,結清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評估價值差價。

5、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小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房屋分攤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分攤面積部分不收取價款,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產權調換房屋分攤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分攤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結算。

被徵收人不同意以上結算方式的,也可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確定,結清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差價。

(二)非住宅房屋補償

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配套房、車庫補償

1、配套房實行貨幣補償,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配套房能夠給予回遷安置的,按照套內建築面積結算,套內建築面積等面積安置部分不繳差價;超安置套內建築面積按產權調換配套房市場評估價結算,欠安置套內建築面積按被徵收配套房的貨幣補償價格結算。

被徵收人不同意以上結算方式的,也可分別對被徵收配套房與產權調換配套房進行市場價評估後結算差價。

2、車庫實行貨幣補償,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六、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單套建築面積、價值認定

住宅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樓房,按國家規範設計、建設,配備電梯;安置地點位於林校操場以北、紅門路以西規劃範圍內。

根據不同戶型區分,單套建築面積分別約為70平方米、80平方米、90 平方米、115平方米、140平方米、165平方米。

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按照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由評估機構評估後另行公示。

七、產權調換房屋的選房順序

按照被徵收人入戶清點丈量、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被徵收房屋並交鑰匙的順序,分別打分彙總排序後公示。待產權調換房屋符合交房時,被徵收人按公示的排序依次按相應戶型選定產權調換房屋。得分相同者,抽籤確定。

入戶清點丈量、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被徵收房屋並交鑰匙的程序和評分規則另行公佈。

八、過渡方式、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過渡方式: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

2、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10元/㎡補償。

3、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15元/㎡·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費。

4、搬遷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自簽訂協議並騰空房屋交鑰匙之日起算。超過24個月搬遷過渡期限的,自超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至徵收部門發出的《回遷結算交房通知》規定的截止日止。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徵收生產、經營性非住宅房屋給被徵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補償。徵收沿街商業房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240元/㎡補償;徵收其他生產、經營等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築面積一次性給予180元/㎡補償。

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和評估辦法

1、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提供符合執業管理規定、信譽較好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期限為10日。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以及所在單位可以組織被徵收人協商選擇。

協商不成的,徵收部門可以採取逐戶徵詢、集中投票或者抽籤、搖號等隨機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採取逐戶徵詢的,認可人數最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選定的評估機構。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如實出具評估報告,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初步評估結果,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獎勵

1、非公有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戶丈量評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被徵收人10平方米的獎勵,獎勵面積按3300元/㎡購買和結算,計入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

非公有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戶丈量評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5%的獎勵。

2、非公有的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入戶丈量評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5%的獎勵。

3、被徵收人在徵收部門規定時間內完成入戶丈量評估的,給予20000元獎勵;完成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給予20000元獎勵;完成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10000元獎勵。

4、徵收範圍內住宅房屋實行異地安置的,被徵收人子女在教育部門備案後,可享受原房屋所在學區就學政策,也可按規定在產權調換房屋所在學區上學。

十一、其他

1、徵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徵收單位集體宿舍的,由該單位負責騰空需徵收的房屋,房屋的徵收補償歸產權單位。

2、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註銷或變更不動產證(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對於未將不動產證書交付給徵收部門的,徵收部門持徵收補償協議書、徵收補償決定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辦理不動產的註銷或變更。

3、被徵收房屋、土地設有抵押權或依法被查封的,由產權人負責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由抵押權人、查封部門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證明。

4、在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獎勵政策,由徵收人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並依法強制拆除。

5、本補償方案適用於擂鼓石大街中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在徵收決定公告範圍內涉及其他性質土地上房屋搬遷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被徵收人可對本補償方案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該方案徵求意見自2018年12月30日開始,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28日。

聯繫地點:山東省煤炭泰山療養院內東首(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設工程指揮部)

聯 系 人:張德明

聯繫電話:0538-8298186 1328761000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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