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拆遷選擇了安置房,如今我後悔了

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是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然而到底選擇哪一個作為拆遷補償一直是被拆遷人頭疼的問題。上篇文章聖運律師雖建議您選擇安置房,但其中仍有一些“危險之處”需要您注意,前車之鑑,後事之師。針對拆遷中常見的安置房問題,聖運律師從以下三點,助您“避險”。


拆遷選擇了安置房,如今我後悔了


★安置房質量成問題★


選擇了安置房作為補償並不一定就“高枕無憂”了,在實踐中,安置房斷水斷電、牆體開裂、地磚開縫的情況也比比皆是。除此之外,公共設施落後、小區環境差也給被拆遷人帶來了很大的煩惱,好不容易到手的安置房,如今卻成了最大的煩心事。

聖運律師提醒您:安置房在交付使用前,需要通過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被拆遷人可通過有關質檢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如果質量確實有問題,被拆遷人可拒絕入住,並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另外,安置房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修復費用和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安置房履行期長,多年難交付★

“先補償後搬遷”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拆遷基本原則,房屋補償時理應給被拆遷人提供現房安置。然而在實踐中,產權置換的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在交房之前,均會有一定的過渡期,少則1年,多則2~3年,現房安置很難實現,除此之外,也存在拆遷方主觀上遲遲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

聖運律師提醒您:依據法律規定,在過渡期內的安置房拆遷方需向被拆遷人支付過渡費,一般按照人口予以計算,具體金額以安置補償協議上規定為準。

當拆遷方主觀上遲遲不肯交付安置房的情形出現時,被拆遷人要提前在協議中約定安置房的交房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沒有約定需看實際情況,在實踐中交房期限一般為24—36個月,也可以通過查詢被徵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拆遷選擇了安置房,如今我後悔了


★安置房成“無證房”★

在實踐中,安置房的分配因同一批次要安排給很多被拆遷人,政府和開發商可能還來不及辦理大產權證,所以導致被拆遷人拿到房子時沒有房產證。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但在給安置房辦理產權證明時,被拆遷人又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

聖運律師提醒您:安置房是法律規定的補償方式,凡是通過合法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被拆遷人將來都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因此,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房屋產權是否是全產權以及其他相關房屋產權的規定,因為拆遷安置房是否有房產證,對之後的房屋買賣過戶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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