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的房屋面積是參照政府發佈的指導價評估補償不合理

某市實施房屋徵收,劉某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徵收範圍內,在房屋價格評估中,xx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按照某市補償安置方案的要求,對超出的房屋面積是參照某市人民政府發佈的指導價評估確定,劉某不服,將某市政府告上法庭。


超出的房屋面積是參照政府發佈的指導價評估補償不合理


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補償依據是xx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對劉某被徵收房屋所作出的評估報告,其中超出的房屋面積是參照某市人民政府發佈的指導價評估確定。上述事實可以認定該評估報告違反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的規定。故《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不合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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