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從這幾個情況來說

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從這幾個情況來說

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認定是根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來確定的,一般來說,補償的對象屬於原承租人,即簽訂合同的主體,但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經過了合法的變更,那麼也是可以認定為現承租人。

一、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

公房拆遷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臨的是公房承租人資格認定問題,依照不同情況,需要進行公房承租人資格確定的有這樣一些情況: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後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3、原承租人去世後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沒有辦理變更。由於拆遷補償涉及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員之間在變更承租人的問題上出現不同的意見。

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從這幾個情況來說

一要根據承租公房的實際居住情況和繳納房租的狀況來決定,

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遷後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該房屋並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繳納房租的,是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公房租賃關係,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成為事實上的公房承租人。由於沒有變更公房租賃登記,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確,容易受到其他當事人的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

根據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沒有其他住房。

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從這幾個情況來說

二、公房拆遷怎麼補償

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房屋承租人購買現住公房後作為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政府對被拆遷人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被拆遷人住房超過房改政策規定標準的,拆遷人應當扣除超標部分的補償款中屬於應當上繳財政或者返還原售房單位的部分,並分別上繳或者返還。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安置;未解除租賃協議,但對拆遷事宜協商一致的,由拆遷人對所有人補償,由所有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當事人三方權利義務是明確的。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一致協議時的處理方式: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與原承租人就新調換的房屋簽訂協議續租。本條款充分體現了民事活動中主體平等的原則。公房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處分權。

公房拆遷,承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從這幾個情況來說

有關公租房拆遷補償的認定情況,首先要認定賠償的主體和客體,賠償的主體一般是拆遷部門或者房地產開發商位,而賠償的客體一般是承租人,對於承租人的認定需要按照合同中籤字的人員來確定,並不能按照現住戶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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