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的拆遷獎勵,優先的選房機會,這些真的是好事嗎?

拆遷繞不過的一個話題就是拆遷獎勵,也即在一定期限內簽約的被拆遷人可以獲得高額的拆遷獎勵以及優先選房的機會。此時,一些被拆遷人在獎勵和優先選房中迷失了自己,衝著高額的獎勵和優先選房機會就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卻不知,這裡面遠遠沒有被拆遷人想象的那麼簡單。

設置獎勵的初衷

獎勵是一種激勵手段,運用到拆遷中是對配合拆遷的人進行獎賞而設置的一種制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一定數額的拆遷獎勵是合法的。但我們要時刻注意的是,獎勵只是一種錦上添花的手段,是對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的一種獎賞,因此,其數額不能過高;若數額過高的,被拆遷人就要注意了,這很可能是拆遷人的一種手段,目的就是要達到儘快拆遷,儘快拿到土地的目的,而這個獎勵很可能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拆遷獎勵的異變

如前所述,獎勵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小編在接受諮詢時,經常看到各種令人咋舌的獎勵。補償標準不高,獎勵卻高的離譜比比皆是,如:先簽字獎勵住房每人60平米,門面每人20平米。更有甚者,實行“連坐式”獎勵:一個單位的居民都簽字的,每戶獎勵N萬元;一棟樓的居民都簽字的,再獎勵N萬元。這種在被拆遷人中引發矛盾,以想拿獎勵的多數人來裹挾少數人的獎勵,早就違背了獎勵設置的初衷。

保持清醒頭腦,警惕過高獎勵

獎勵本身應當是一件令被拆遷人開心的事情,畢竟是在獲得法定補償後的一種獎賞。面對高額獎勵,我們要時刻銘記一點:高額獎勵是在我們應得的拆遷補償之外的,而不是從它裡面扣下來的。切不可為了高額的獎勵而簽訂協議,從而喪失了爭取合法、合理補償的機會。另外,即便是為了拿到獎勵,也應當堅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切不可為了拿到獎勵而進行妥協,先搬遷後拿補償。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遇到高額獎勵,先冷靜衡量自己的土地房屋價值幾何,不要被其衝昏頭腦,草草簽下協議,造成日後維權困難。如果補償和自己的估算相去甚遠,建議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為提高補償做準備。

高額的拆遷獎勵,優先的選房機會,這些真的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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