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哪些活動?

  

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哪些活動?

1

  


  不得進行的活動包括:(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賃房屋。


  上述規定的主要原因:


  一是如果拆遷範圍確定後,在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前,允許被拆遷人臨時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就會增加貨幣補償的金額或產權調換的面積,增加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成本。被拆遷人這種獲利是鑽了拆遷政策的空子,是不當獲利,拆遷人增加的補償成本是不合理負擔。


  二是房屋的用途對補償價格的確定有重要影響,房屋和土地用途與補償費用的高低有密切關係。為了防止被拆遷人臨時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增加拆遷補償安置費,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三是在租賃房屋的情況下,增加了訂立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增加了拆遷工作的環節和難度。既然已經確定了拆遷範圍,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很快將被拆除,無論是對房屋所有人,還是對房屋承租人或拆遷人,不增加新的房屋租賃都是合適的,可以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