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區物業費最新標準來了!9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主體合法權益

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等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近日

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

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

發佈通知

進一步明確我市城區物業服務

相關收費標準

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有效期3年

十堰城區物業費最新標準來了!9月1日起執行

物業收費標準分等級定價

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含車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下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標準實行分等級定價,具體收費標準暫按現行標準執行;物業服務管理等級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車庫(位)物業服務費最高不超過45元/車.月。

十堰城區物業費最新標準來了!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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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區物業收費

符合相關條件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實行政府定價,由業主大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選聘物業服務主體,並與之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進行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期內,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確需調整的,應當徵得業主大會同意。

十堰城區物業費最新標準來了!9月1日起執行

其他規定

除《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經明確規定的相關內容外,結合我市實際,對相關問題暫作如下規定:

房屋交付後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應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用。

▶供水、供電專業經營單位未抄表到戶的物業管理區域,水電總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可納入物業收費範圍。供電損耗計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區域總表計量數的7%,供水正常損耗和二次加壓費用,由物業服務主體向業主據實分攤計收,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在業主大會未成立前,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並且可以停放車輛的場地,可免費停放本小區業主車輛

▶對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位),物業服務主體可按車庫(位)的數量收取車庫(位)物業服務費。

小區外來車輛停車收費。除《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免收或不收費外來車輛以外,其它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小區公共車位或公共場地上應當收費,收費標準為:

小車1元/時·輛,30分鐘以內免收

停放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

連續24小時最高收費不超過15元/輛

超過24小時的另行計時收費

停車收費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

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有產權或使用權歸屬的停車庫(位)上,收費標準由雙方商定。

十堰城區物業費最新標準來了!9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

對違反本通知規定亂收費

不實行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

進行明碼標價以及公示內容

與政策規定不相符的價格違法行為等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你是哪個小區?

目前物業費多少?

留言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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