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小區地面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哭慘了!

貸款幾百萬買套房子,還得花十多萬買個車位。可能還會碰上炒車位的情況。小區的車位還得是一部分支出。2018年有個案例向市場輸出一個信息,有些權益本來就是業主的,不是開發商的。

最高法院裁定:地面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開放商不能以各種理由和原因出售。

法院判小區地面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哭慘了!

通常來說,一個小區有兩種車位,一種是規劃內的,歸開發商;一種是規劃外的,沒有標識的,屬於共有車位,歸全體業主。

值得注意的是,小區內的露天車位,也應該屬於業主共有,因為小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被業主買下!而非開發商出的錢!所以業主有權無償使用!


法院判小區地面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哭慘了!

不僅是車位,比如開發商聲稱送給購房者的額外面積,也要注意。要明確贈送的面積是否是開發商所有,要明確將贈送的面積寫入在購房合同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