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萬能服務,這些事你應該知道找哪個部門處理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化已越來越突出,首當其衝就是物業費問題費問題,大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原因主要有房屋質量問題,暖氣不熱,未入住,鄰居私自改造……

總之,小區內遇到的不如意的事情,一些業主都算到物業公司的頭上,但有些事情和問題真的和物業無關!

這些與物業無關

1、業主以房屋漏雨,窗戶透氣、透風等質量問題為由,拒交物業費。此理由,在廣大物業小區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為了不交物業費業主的最大理由。其實,房屋質量問題是房屋建設單位的責任,與物業公司是無任何關係的。

有一種情況,業主認為房屋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是一家,在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拒交物業費。雖然“同是一家”,但也是獨立核算的母子公司,誰的責任還要誰承擔,不能因為"母親"犯了法,而讓“兒子”坐牢,這與理與法都不通。

2、未享受服務,如空房未住,電梯不坐。空房的產權也是業主的,你不到小區住、不乘坐電梯,不能以沒有享受這些權利為由而不履行作為業主應盡的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3、鄰居出租房屋,感覺不安全。出租房屋是業主的權利,物業無權干涉,但業主以這個理由拒交物業費,實在有些牽強。

4、小區裡有人養大型犬,還有養家禽的。有小區個別業主養大型犬和家禽,影響到其他業主。此情況,物業公司只能制止,同時上報有關部門,但無執法權。

5、暖氣不熱。此事真的與物業無關。供暖是供暖企業與業主之間因購買熱商品而形成的買賣關係。如果暖氣不熱,按照供熱條例,業主應找供暖企業解決,也許會有房屋建設單位的責任,但與物業一點關係都沒有。

6、鄰居私改煙道返味。屬於鄰居關係問題,業主應通過社區調解或法律維權。物業公司發現後要制止,但無執法權。

7、前樓樓層擋光。業主可通過《物權法》維權,找規劃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解決。

8、商鋪燈光或噪音、排氣汙染。業主可通過《物權法》維權,並找政府相關部門解決。

9、私自拆改房屋結構,出現問題時房屋建設單位不予維修。這與物業也無關。

10、有業主因為孩子被鄰居的小狗嚇到,要求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業主應通過公安部門解決此事。

11、無理拒交。有業主因房屋質量問題連電梯費也拒交;有的因家中失火,物業未及時發現而拒交……但更多的時候,一些五花八門的理由與物業無關。

下列問題找物業

1、園區、樓道衛生打掃不徹底。園區、樓道衛生是物業的服務範圍,物業應加強管理。

2、小區綠化不及時,綠地內雜草清理不及時。物業應根據季節及時綠化,並對園區公共綠地的花草樹木進行精心維護。

3、小區雨天路面積水清掃不及時,雪天積雪未及時清掃。小區內公共衛生,物業應及時清理。

4、小區路燈、樓道燈損壞未及時維修,屬於物業公司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定責任

1、家中被盜。首先應該明確業主所交物業費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務為公共區域的治安防範服務,而非業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務。如果該小區公共區域治安隱患多,安防員不履行職責,而且又能證明這些因素與業主家中被盜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物業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採取了多種防範措施,公共區域沒有治安隱患,安防員盡職盡責,業主也找不到物業公司的不當之處,則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車輛被劃傷。這得看物業服務合同中如何約定。如果停在車位內,合同約定物業只提供衛生打掃、用電照明等服務,車輛劃傷物業不負責任;如果合同中約定物業有保管義務,物業公司要按比率賠償。

3、各種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如屋面漏雨、二次供水設施、電梯設施、供電設備等)。正常情況下,小型維修應由物業直接進行;如果設施設備老化後,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更換,屬中、大型維修,就要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在買房時繳納的,由住建部門統一設置賬戶保管)進行維修。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無須承擔維修責任。

物業≠萬能服務,這些事你應該知道找哪個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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