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方米蘭小區合租要交雙倍物業費 物業:收費上漲為督促整改

自己租賃房屋後用於分租來減輕費用壓力,但卻被要求交納雙倍的物業費,黃先生覺得很不合理。

租戶:租賃房屋後改造用於合租被收雙倍物業費

今年4月,黃先生為方便工作,在西安市大寨路東方米蘭小區租了套三室一廳的房屋,“我和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每月租金2500元,半年一付。為了減輕租房壓力,我和房東商量後,在一間臥室安裝了隔板,多分隔出一間臥室租了出去,剩餘一間自己使用。”黃先生說,其他三名租客是和他簽訂的租房合同,租金直接交給他,水電費和物業費都是他收取後向物業交納。

“入住沒多久,物業就通知我說房屋性質是合租房,所以物業費要按照雙倍收取,每個月每平方米由1.2元漲為2.4元。”黃先生說,他剛交納的7月至12月物業費共計2224元,如此高額收費,他和其他三位租客都覺得不合理。

11月20日,華商報記者在黃先生租住的房屋中看到,房屋面積約110平方米,原本結構為三室一廳兩衛,經過隔板分隔,一間臥室被分隔成兩間臥室,變為了四間臥室。記者在黃先生提供的一份西安天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據中看到,2019年7月至12月的物業費共計1449.24元,單價為每月2.4元/㎡,加上垃圾費、電梯費、公攤電費一共2224元。

房東:只要沒有安全隱患就行,對漲價不知情

黃先生租住房屋的房東董先生對記者說,物業費上漲一事他還不知情。

“房子租給黃先生後,他給我說過能否打一個隔斷,我說只要不傷害到房屋結構,沒有安全隱患就行。”董先生說,至於黃先生再招租一事,他平常工作忙,也不太過問。

物業:合租戶房屋存隱患,物業費上漲為督促整改

11月20日,記者在該小區物業辦公室看到,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公示牌中顯示,物業管理服務費高層為每個月1.2元/㎡,辦公用房為每個月2.4元/㎡。物業總管朱經理告訴記者,有業主違規將房屋改造為小隔斷結構,存在消防等安全隱患,因為合租房租客較多,產生的垃圾、使用電梯的頻率等也相對較大。為加強管理,小區內合租房業主都要交納2.4元每平方米的經營性住房物業費用。

“收取雙倍物業費並非為掙錢,而是為了督促儘快恢復房屋原本結構和用途,物業已發了整改通知,若之後恢復房屋結構並用於家用,而非經營,物業費會恢復為1.2元/平方米的價格。”朱經理說,合租房違規改造常帶來隱患,物業日常在大力巡查,但無法強制要求業主恢復。“小區共2000多戶,發現用於合租、辦公等經營性住戶共31戶,都在小區物業系統中進行了登記,並在公安部門備了案。”

業內人士:“二房東”出租房屋,是否存經營性質有爭議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合租房除了業主個人出租、委託中介公司出租外,還有一部分業主直接將房屋租給“二房東”進行打理,“二房東”再單方面將房屋出租給其他的租客,甚至能夠從中賺取一些利潤,這種情況也導致房屋租賃關係變得複雜,出現問題後,物業與租客、房東間的矛盾也難以解決,房屋在此期間是否存在經營性質,各方存在著爭議。

相關部門:房屋改建後租賃存在隱患,正制定相關政策

據瞭解,針對大量群租房引發的矛盾與隱患,北上廣相繼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做了規定。而目前,西安對於群租房的管理並沒有嚴格細分的相關標準。

今年6月,西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閒置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對此,記者曾致電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租賃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房屋改建後租賃確實存在隱患,正在制定相關的政策。

>>律師說法

以加強管理為由增收物業費合理性並不成立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為,物業公司加收物業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公示價格收取業主或實際物業使用人的物業費用,不得隨意增收物業費,且本案中物業公司增收物業費與其加強物業管理並無直接關聯,物業公司以加強管理為由增收物業費的合理性並不成立。黃先生作為實際的物業使用人,其二房東的身份並不影響物業公司的收取標準。

韓朝澤說,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工業、旅遊、辦公等經營性活動的房屋,黃先生的房屋屬於住宅用房,並不適用《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業主可先行與物業公司協商退費,若無法形成退費共識,可向政府部門投訴反映,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法“群租群居”違法違規

物業公司可漲費督促整改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國元律師認為,一些房主或租戶為了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平面佈局和使用功能,導致非法“群租群居”現象產生,會進一步造成小區公共秩序混亂,產生消防及人身安全隱患。

王國元認為,類似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於非法“群租群居”是違法違規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及管理困難,物業公司發現後不但可通過漲費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甚至可以採取“三停”(停水、停電、停氣)行為,同時要向房屋管理部門及轄區公安機關舉報,可要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及整頓,進一步規範西安市的房屋租賃秩序及保障市民的安居樂業。

>>網友評論

■金城之戀:物業費不是按照面積交的麼?

■第N朵玫瑰:有隱患,收費之後就沒有了?

■陽光下:多收費,關鍵得看租了房再租出去算不算經營。

■坐北朝南一丈月:隔斷來西安了?

■江柏0528:物業沒有這個權力吧! 華商報記者 於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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