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欠下1萬元物業費 物業:沒錢就不要住我們小區

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具有普遍性,且越來越嚴峻,甚至有些小區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呢?

我認為是各方的期望值不同,業主覺得物業就是自己請來進行服務的,結果服務不好,還要繳納高額的物業費,心裡自然不爽;物業呢,認為自己不光是服務,還要對小區進行管理,既然是管理那麼你們就要聽我的,結果“聽話”的業主不多,物業自然心裡也不舒服;除了管理和服務的問題,還有一個產生矛盾的原因就是物業費,現在來說城市小區的都是採取物業管理的模式,部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引進物業,採取居(村)委會代管的模式。既然物業管理就會有物業費的問題,居民繳納物業費就要清楚自己的物業費出的值不值,如果認為不值,那麼就會有人站出來抵制繳納物業費,有的業主三年欠下1萬元物業費,物業居然稱稱:沒錢就不要住我們小區。業主心裡也納悶,明明是我的小區,怎麼就成了你們的小區?有的業主因拒絕繳納物業費,和物業對簿公堂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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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業費後果嚴重

小編順手搜索了一下拒交物業費被起訴的相關報道,業主勝訴的概率極少。且部分產生了嚴重後果:一、會產生滯納金,業主經常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相關司法解釋給出了我們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這個不交費的理由沒有了法律的支撐,延期繳納還有可能產生滯納金。二、極有可能成為被告,和物業對簿公堂,法院一般會支持物業的訴求,要求業主限期不足物業費用。三、列入失信名單,拖欠物業費也有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這種危害後果較大,會影響個人的貸款、乘坐飛機高鐵、住酒店等。

四、被物業長期騷擾,很多物業為了催繳物業會以半夜敲門、僱傭社會人員要錢等方式騷擾業主,影響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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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物業服務不好,作為業主就只能聽之任之嗎?不是的,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以拒交、暫時停交物業費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1、物業公司未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的。

2、未按合同約定增加服務項目,對於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3、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費用,擅自提高部分可以不繳納。

4、物業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且業主有充足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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