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今年8月,陳先生自薦為成都西御大廈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被業委會審查不合格,理由是:陳先生信用記錄不良。

9月4日,陳先生向成都青羊區法院起訴業委會和西御大廈物業公司,稱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要求業委會撤銷換屆籌備組,重新組建。10月24日,該案開庭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從物業獲悉,陳先生審查不合格的真正原因是,他有刑事犯罪記錄。陳先生證實,16年前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律師表示,業委會屬於小區自治組織,屬於私權利,有犯罪記錄不妨礙參選業委會。

參選業委會被拒

“因為徵信記錄不良”

2017年,陳先生通過拍賣購買了西御大廈的一套房子。接手房子後,他發現小區物業管理問題很多。

“物業費從3.5元/平方米漲到7.5元/平方米,小區收益從來不公示。更搞笑的是,我們小區竟然在樓頂養雞養鴨。”陳先生說,今年第四屆業主委員會馬上到期,將在7月下旬開始選舉第五屆業委會,他想進業主委員會。

7月24日起,他隔兩天就跑到大廈前廳的公示欄看是否有公告張貼。7月31日,他看到了一張名為《西御大廈第五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組成人員名單公示》。

“公示說,提出異議的時間是7月30日之前,可在24日至30日這期間,我就沒有看到過這份公示。”陳先生說,他當即給社區進行了反映,也向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反映,並未收到回覆。

根據公示上的電話,陳先生聯繫了籌委組組長,對方告知不在成都且短期都不回成都,讓他到物業公司去了解。

“我要求物業公司調取監控,查看公示張貼的日期,對方不但不給看,態度還非常強硬。”陳先生說,籌備組也未公佈換屆選舉的配套文件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為此,他以業委會和物業侵犯他的知情權為由,向青羊區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籌備組,賠償誤工費5000元。

儘管如此,選舉依然正常進行。8月12日,候選人驗票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室舉行,籌備組5名成員無一人在場。

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驗票無籌備組人員參加

“這就是物業不懂,又操辦選舉鬧出來的笑話,候選人壓根不需要選,只需要經過推薦、自薦後,籌備組審查合格即可。”陳先生說,9月4日,第四屆業委會公佈了審核結果,18名候選人中有3人不合格,其中陳先生因為信用記錄不良。

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陳先生的個人徵信報告顯示,他的信用記錄良好。9月16日,他再次以侵犯他的名譽權為由將第四屆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公開道歉和賠償1萬元損失。

由於陳先生的起訴,9月18日,業委會不得不暫時中止選舉。

物管公司:

“他有刑事犯罪記錄”

10月24日,陳先生訴業委會撤銷籌備組一案在青羊區法院開庭審理,業委會沒有出庭,物業公司派了代理律師出庭,對於陳先生提交的所有證據,代理律師要不認為是無效證據,要不“不予質證” 。

物業公司代理律師認為舉證的焦點在於籌備組公示是否合法,他舉證意圖證明以下幾點:

第一,業主查看監控,必須經過國家權威部門同意;

第二,籌備組公示公告張貼日期始於7月24日止於8月2日,共有8天,公示時間符合法定的7天,並提交了張貼公示的監控,監控未當庭播放;

第三,業委會推薦上一屆業委會成員李學成擔任籌備組組長,20個業主推薦4個籌備組成員,一共5名籌備組成員,符合法律規定,基於以上理由,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在法庭調查環節,法官問物管,“根據你們提交的證據,很多業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都是你們物管公司工作人員做的,你們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代理律師回:“不是物管公司自己做的,是物管配合業委會一起做的,因為業委會就是那幾個人,全是老頭老太太。”

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後,陳先生觀看了物業提供的視頻記錄。記錄顯示,7月24日,有一個疑似身穿物業工作服的人在公示欄張貼紙張,陳先生對張貼紙張位置與他所拍攝的公告位置不符、張貼人員非業委會人員提出書面異議。

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物業提供的張貼公告視頻截圖

9月24日,據西御大廈物業公司項目經理曹偉介紹,陳先生候選人審查不過關的原因,並不是公示欄上所說的“信用記錄不良”,而是因為其有犯罪前科。

“籌備組去查過,公安系統上顯示的是紅色,屬於重點監控人員,有犯罪前科,有一個搶劫罪和詐騙,不公示刑事犯罪記錄,是為了聽起來好聽。”

庭審結束後,紅星新聞記者再次就陳先生犯罪記錄和“操控業委會選舉一事”向曹偉求證時,他表示“不參與,不知曉此事。”

當事人證實

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對於犯罪記錄一事,紅星新聞記者向陳先生核實。他說,17歲時,他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出獄。出獄後他開始做法拍房生意,由於進入早掙了一些錢,於是購買了西御大廈的房子。“現在有時間了就想為業主做點事。”陳先生說,有刑事記錄與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無關。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有刑事記錄的人,不能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陳先生同時質疑,是誰調取了他的刑事記錄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籌備組組長李學成,他表示自己只是臨時負責選舉,不是天天現場辦公,否認“物管操控一說”。

“籌備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怎麼可能那麼有閒心每天來搞這些事情?”李學成說,由於籌備組成員都是義務的,人手不足,為此委託物業公司幫忙發推薦表和張貼公示欄,對於陳先生候選不合格問題,他表示,第一是因為信用記錄不良,第二是因為“人品不佳”。

“他還沒有進來就到處告,是不是很難纏?”李學成說,刑事記錄一說,他沒有去調查,只是聽人說。

劉先生是西御大廈第四屆業委會成員,與陳先生有犯罪前科競選業委會相比,“我覺得不公開透明,程序不合法選舉出來的業委會,更讓人受不了,這樣的業委會以後怎麼去監督物業?”劉先生說,他不知道籌備組是如何產生的,程序不合法;候選人驗票時,他發現,票數前5的候選人,60%以上由物業經理曹偉受業主委託填表。

業主告物業操控業委會選舉 物業:他有犯罪前科

取票現場

“候選人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標準又是什麼,什麼都不知道,但業委會的章就蓋下去了。”劉先生表示,陳先生有犯罪記錄他第一次聽說,但他認為這是過往的事情,“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競選,他就可以參選,你不能自己隨便定規則。”

另外一名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參與唱票的業主李國均認為,不管誰參加競選,前提是符合成都市相應的業委會選舉條例。“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說有犯罪前科的不可以參選。”李國均說,在選舉合規下,要選出最能代表業主利益的人進入業委會。

律師說法:

業委會屬於服務機構

有犯罪前科不妨礙競選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認為,業委會屬於小區自治組織,屬於私權利,與平常意義所說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兩回事,前者屬於私權利,後者屬於公權利。物業管理條例沒對“有犯罪前科的人”作出限制性規定,可以參加競選。

“觸犯刑律的人不可以當律師,不可以做公證員,都是需要通過法律予以明確的,反正,法無禁止皆可為。”張柄堯說,只要業主符合《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符合參選的程序就可以競選。“如果業主覺得他有犯罪記錄不安全,不選他就可以了。”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認為,對於有犯罪記錄,在參軍、公職、開辦公司等方面有禁止性規定,但是對於業主委員會沒有禁止性規定。“業委會屬於一種小區內的自治組織,屬於服務機構,不屬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一類,可以競選。”

紅星新聞記者 鍾美蘭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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