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小區內的業委會委員不作為,業主如何對其進行罷免?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它是業主大會決策的執行機構,用以維護業主的權益。如果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管理小區和處理日常事務,很難讓業主滿意,業主可以要求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小區內的業委會委員不作為,業主如何對其進行罷免?

業委會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一個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一個法定機構。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業主委員會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小區內的業委會委員不作為,業主如何對其進行罷免?

業委會

如何罷免業委會委員?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要罷免業委會委員或主任,需要遞交申請,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核查,看人數是否足夠。如果符合條件,則召開會議,進行表決。如果不符合條件,就出書面決定不召開。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就可以罷免業主委員會員或者主任。最終是否罷免還要看業主大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按照規定業主委員會審查通過,並且認為提議符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事由,並且該提議的業主人數達到總投票權的20%以上,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按照通知時間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並由業主大會對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和主任的事由做出決定。無論決議通沒通過,都要進行公告。

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謹慎,必須要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進行。更應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否則無效。此外,還需要業主注意的是,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召開業主大會和臨時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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