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討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取消嗎?

這幾天發了幾篇關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章,許多網友都反應出對物業公司的厭惡,有的提議出取消物業公司,小區業主自治。原因主要是物業公司不作為,只知道一味收取物業費,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業主滿意。但是取消物業公司就真的能達到大家的滿意嗎?小區能正常的運行嗎?


討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取消嗎?

有人認為:取消物業公司,小區業主自治。成立業主委員會,交由業委會進行管理,從社會上對小區的各項公共項目(保潔、綠化、保安、維修)進行外包,業委會對外包公司進行管理,小區的各項收入支出費用按時間段進行公示。如此一來小區業主才能成為正真的主人。
討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取消嗎?

如果不取消物業公司,那麼每位業主面對一個服務企業都是顯得那麼單薄,對物業公司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投訴不受重視。物業公司想辦法阻撓、干預成立業主委員會。企業的最終目的是要掙錢,物業公司一味的收取物業費,甚至亂收其它費用,捨不得在為業主提供的服務上投入。其中有大部分物業公司把自己管理的小區內電梯廣告費、車位費等營業外的收入佔為己有,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物業公司沒能向業主公示小區管理的收支情況。
討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取消嗎?

有人不同意取消物業公司:小區的正常運行必須得到管理,如果沒有管理就會出現垃圾滿天飛,下水到堵塞、治安差、小區道路亂停車、私搭亂建、房屋漏水沒人管理、經常停電停水,造成房屋貶值。

取消物業公司是不合理的:

1、有部分人認為取消物業公司就可以不用繳納物業費卻享受好的服務,通過自治達到個人目的。

2、小區自治只不過是換了一種提供服務的主體。自治過程中又有幾個業主同意出錢。再說業主委員會屬於民間組織,沒有法律地位,在小區自治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又由誰來承擔責任。小區的收支情況如何進行財稅處理。如何和外包服務單位簽訂合同約定責任。小區自治過程中又會出現對小區自治不滿意的業主,總之誰問他收費就是他的對立面,怎麼做都是不合格。他們的標準就是不收物業費就是好。業主自治是可行的,成本是少,甚至可以給業主分紅,但按照目前我國有幾個小區能真正自治管理好小區。

小區自治過程中能不能長期有效的運行,主要是看自治的專業度和工作持久度,所有業主長時間的信任和支持度,當地政府機關的執法環境。現在符合這三個要求的小區極少。自治很難成功良性運行。


討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取消嗎?

小區作為一個整體對於物業公司應該是甲方和乙方的合作關係。不是上下級關係。小區業主應該團結首先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爭取達到業主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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