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應該爲房地產稅「探路」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徵求意見期,已經於7月28日結束。據今天的“北京日報”報道,一共徵集了13萬條的意見。

從媒體報道看,大家關注的焦點是“起徵點”,相當一部分人認為5000元(月收入)太低,應該從8000元或者1萬元起徵。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今年上半年中國個稅入庫8127億元,同比增長20.3%,因此有較大減稅讓利的空間。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會產生鉅額個稅,這種個稅是“非常態”的。

我的看法是:在個人收入所得稅問題上,其實國家可以做更大膽的改革:讓這個稅種成為“偏地方”的稅種,國家只制定一個徵收的框架,讓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徵收細則,甚至鼓勵差異化的嘗試。

這樣,一來可以解決中國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的問題,二來可以為更加複雜的、更加重要的房地產稅“探路”。

眾所周知,個稅要想公平公正,需要解決兩大難題:第一是各地生活成本千差萬別;第二是家庭情況千差萬別。

對於後者,最好的辦法是制定詳細的徵收方案,把單身、婚後無子女、婚後多子女、有無贍養老人負擔、是否買房等充分考慮到,制定非常細化的方案。在這方面,無論是歐美日,還是中國香港等地區,都有經驗可以學習。

至於地方生活水平的差距,是當前大家關注的焦點。全國一刀切地把5000元或者8000元設置為起徵點,其實都不公平。但從國家層面,由上至下來制定不同地區的不同起徵點,恐怕也眾口難調。

在這種情況下,不妨把個稅從中央分享60%、地方40%做一個調整,調整為中央分享30%,地方分享70%。這樣,個稅就變成一個地方政府主導的稅種。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制定一個徵收的基本框架,然後授權地級或以上城市來細化方案,由當地人大討論並制定徵收細則,並動態調整。

由於個稅收入70%歸地方政府,所以地方人大在制定方案的時候,不會過分傾向於減免;而不同城市之間存在競爭,人民可以用腳投票,所以地方的徵收標準又不可能太重。最終,哪個城市的方案最合理,就能吸引更多的流動人口。

目前全國不動產、金融信息都實現了聯網,跨城市的收入是可以監控的;而手機信號、社保關係等,又可以確認納稅人常住哪裡。所以,地方政府來確定個稅標準,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能這樣改革,就不存在全國爭論一個起徵點的問題。而且通過這種演練,也為未來開徵房地產稅積累了經驗。

房地稅就是一種典型的地方稅,以美國為例,每個州的稅率都不相同。將來中國的房地產稅該怎樣收?此前財政部部長已經明確,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來推行。所謂“立法先行”,就是先通過全國人大立法,解決開徵“房地產稅”的合法性問題。而“充分授權”,其實就是給各地人大充分的授權,讓他們確定稅率、減免標準。

我此前在專欄裡講過:中國人口分佈非常不均衡,“胡煥庸線”以東的區域,陸地面積不到全國陸地面積的一半,但人口卻佔比接近95%。即便在“胡煥庸線”以東,還存在巨大的南北差距。人口密度決定房價,而房屋市值的不同決定了稅率不可能一樣。

在中西部人口嚴重流失的市鎮,實質性的房地產稅很難開徵。如果強行開徵,會加速人口流失,摧毀地方經濟。所以,國家只能授權地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徵收。

發達地區就可以重稅嗎?恐怕也不能,因為大城市房價貴,居民在買房子的時候付出了巨大代價,每月有高昂的月供,如果再徵收數額巨大的房地產稅,老百姓是不可能負擔的。最終的情況一定是:大城市稅率會比小城市低,因為房屋市值差距太大了。

對於開徵房地產稅,我是支持的。根據此前財政部部長的表態,在開徵房地產稅後,會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也就是說,這不是一次加稅,而是稅收結構的調整。

開徵房地產稅的最大好處是:可以讓地方政府在存量住宅上獲得穩定收益,這樣地方政府就不會總是跟市民捉迷藏、總是想搬到新區(推動新區賣地),也不會過分重視商辦物業、壓縮住宅用地了。中國住宅價格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覺得在住宅上很難持續獲得稅收,所以把城市大量土地用於商業、辦公,讓住宅供應量普遍稀缺。

回過頭來看個稅。個稅改革醞釀多年,一直很難有實質性突破,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上而下制定方案,而中國各地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

當然,這一次個稅改革已經來不及這樣搞了。但我們可以吸取經驗教訓,醞釀以後再改。我的看法是:充分授權地方政府來改革個稅,允許起徵點不同,稅率不同,一定可以找到讓多數老百姓滿意的“個稅徵收方案”。

至於這次改革,毫無疑問對樓市構成利好。一方面會有購房、租房的抵扣,另一方面會有子女教育的抵扣,還有針對單身的所謂“單身稅”(單身人士抵扣少)。其導向是:鼓勵結婚、生孩子、買房子。而結婚、生孩子,也都催著你買房子、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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