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该为房地产税“探路”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期,已经于7月28日结束。据今天的“北京日报”报道,一共征集了13万条的意见。

从媒体报道看,大家关注的焦点是“起征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5000元(月收入)太低,应该从8000元或者1万元起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今年上半年中国个税入库8127亿元,同比增长20.3%,因此有较大减税让利的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会产生巨额个税,这种个税是“非常态”的。

我的看法是:在个人收入所得税问题上,其实国家可以做更大胆的改革:让这个税种成为“偏地方”的税种,国家只制定一个征收的框架,让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征收细则,甚至鼓励差异化的尝试。

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中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的问题,二来可以为更加复杂的、更加重要的房地产税“探路”。

众所周知,个税要想公平公正,需要解决两大难题:第一是各地生活成本千差万别;第二是家庭情况千差万别。

对于后者,最好的办法是制定详细的征收方案,把单身、婚后无子女、婚后多子女、有无赡养老人负担、是否买房等充分考虑到,制定非常细化的方案。在这方面,无论是欧美日,还是中国香港等地区,都有经验可以学习。

至于地方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当前大家关注的焦点。全国一刀切地把5000元或者8000元设置为起征点,其实都不公平。但从国家层面,由上至下来制定不同地区的不同起征点,恐怕也众口难调。

在这种情况下,不妨把个税从中央分享60%、地方40%做一个调整,调整为中央分享30%,地方分享70%。这样,个税就变成一个地方政府主导的税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制定一个征收的基本框架,然后授权地级或以上城市来细化方案,由当地人大讨论并制定征收细则,并动态调整。

由于个税收入70%归地方政府,所以地方人大在制定方案的时候,不会过分倾向于减免;而不同城市之间存在竞争,人民可以用脚投票,所以地方的征收标准又不可能太重。最终,哪个城市的方案最合理,就能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

目前全国不动产、金融信息都实现了联网,跨城市的收入是可以监控的;而手机信号、社保关系等,又可以确认纳税人常住哪里。所以,地方政府来确定个税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能这样改革,就不存在全国争论一个起征点的问题。而且通过这种演练,也为未来开征房地产税积累了经验。

房地税就是一种典型的地方税,以美国为例,每个州的税率都不相同。将来中国的房地产税该怎样收?此前财政部部长已经明确,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来推行。所谓“立法先行”,就是先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解决开征“房地产税”的合法性问题。而“充分授权”,其实就是给各地人大充分的授权,让他们确定税率、减免标准。

我此前在专栏里讲过:中国人口分布非常不均衡,“胡焕庸线”以东的区域,陆地面积不到全国陆地面积的一半,但人口却占比接近95%。即便在“胡焕庸线”以东,还存在巨大的南北差距。人口密度决定房价,而房屋市值的不同决定了税率不可能一样。

在中西部人口严重流失的市镇,实质性的房地产税很难开征。如果强行开征,会加速人口流失,摧毁地方经济。所以,国家只能授权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征收。

发达地区就可以重税吗?恐怕也不能,因为大城市房价贵,居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付出了巨大代价,每月有高昂的月供,如果再征收数额巨大的房地产税,老百姓是不可能负担的。最终的情况一定是:大城市税率会比小城市低,因为房屋市值差距太大了。

对于开征房地产税,我是支持的。根据此前财政部部长的表态,在开征房地产税后,会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也就是说,这不是一次加税,而是税收结构的调整。

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让地方政府在存量住宅上获得稳定收益,这样地方政府就不会总是跟市民捉迷藏、总是想搬到新区(推动新区卖地),也不会过分重视商办物业、压缩住宅用地了。中国住宅价格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觉得在住宅上很难持续获得税收,所以把城市大量土地用于商业、办公,让住宅供应量普遍稀缺。

回过头来看个税。个税改革酝酿多年,一直很难有实质性突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上而下制定方案,而中国各地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

当然,这一次个税改革已经来不及这样搞了。但我们可以吸取经验教训,酝酿以后再改。我的看法是:充分授权地方政府来改革个税,允许起征点不同,税率不同,一定可以找到让多数老百姓满意的“个税征收方案”。

至于这次改革,毫无疑问对楼市构成利好。一方面会有购房、租房的抵扣,另一方面会有子女教育的抵扣,还有针对单身的所谓“单身税”(单身人士抵扣少)。其导向是:鼓励结婚、生孩子、买房子。而结婚、生孩子,也都催着你买房子、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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